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2024年1月25日—2023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2024年1月25日—2023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富宁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通讯地址: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延长线(富宁县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富环审〔2024〕2号 | 2024/1/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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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延长线(富宁县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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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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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富环审〔2024〕2号 | 20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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