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鑫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定南县鑫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定南县鑫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定南县老城镇中塅村石背坑,地理位置:E115°1′33.095″,N24°42′52.11.158″,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2.5%。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生产车间、宿舍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2018-*-42-03-*。
项目劳动定员共7人,其中2人在厂区内住宿,每日工作时间为8h/d,全年工作300天。
二、主要生产设备
生物质颗粒机、粉碎机、破碎机、筛分机。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木材、边角料、锯末、刨花。
四、主要工艺流程
通过破碎、粉碎、筛分、挤压成型、自然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筛分、造粒粉尘及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粉碎、筛分、造粒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卸料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有效容积约为90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处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 m2,有效容积约为4m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污染物干湿沉降。
②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进行建设。
分区防控: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活区的化粪池所在区域,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为生产车间、道路、宿舍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废润滑油、生活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火灾事故及其次生污染环境事件,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应严格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按有关规范设计设置有效的消防系统,做到以防为主,安全可靠;工艺设备、运输设施及工艺系统选用高质、高效可靠性的产品;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车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等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④针对废润滑油等物质的泄漏事故,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天都应对废润滑油等物质存放点进行检查,存放点地面应进行水泥硬化和防渗处理,设置必要的围堰设施,避免发生泄漏时外流出场外,则泄漏事故的影响是可控的。
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原辅料暂存区内原材料使用及贮存情况,检查人员对使用、贮存情况应记录在册;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烟火带入,车间内应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标志;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合理操作规程,在车间内安装火灾报警、感温报警等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自给式呼吸器、消防防护服、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掌握安全防火技能,一旦发生事故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⑥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针对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7)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 m。即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m的范围。由项目敏感点图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中塅村,距离车间最近约17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长期居住人群、无食品、制药等敏感企业。
(8)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业务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且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我局审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
十、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管理。
十一、设排污口企业,应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十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南大队负责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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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鑫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环保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定南县老城镇中塅村石背坑,地理位置:E115°1′33.095″,N24°42′52.11.158″,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2.5%。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生产车间、宿舍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2018-*-42-03-*。
项目劳动定员共7人,其中2人在厂区内住宿,每日工作时间为8h/d,全年工作300天。
二、主要生产设备
生物质颗粒机、粉碎机、破碎机、筛分机。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木材、边角料、锯末、刨花。
四、主要工艺流程
通过破碎、粉碎、筛分、挤压成型、自然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筛分、造粒粉尘及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粉碎、筛分、造粒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卸料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有效容积约为90m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处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 m2,有效容积约为4m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①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污染物干湿沉降。
②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进行建设。
分区防控: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活区的化粪池所在区域,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为生产车间、道路、宿舍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废润滑油、生活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火灾事故及其次生污染环境事件,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应严格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按有关规范设计设置有效的消防系统,做到以防为主,安全可靠;工艺设备、运输设施及工艺系统选用高质、高效可靠性的产品;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车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等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④针对废润滑油等物质的泄漏事故,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天都应对废润滑油等物质存放点进行检查,存放点地面应进行水泥硬化和防渗处理,设置必要的围堰设施,避免发生泄漏时外流出场外,则泄漏事故的影响是可控的。
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原辅料暂存区内原材料使用及贮存情况,检查人员对使用、贮存情况应记录在册;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烟火带入,车间内应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标志;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合理操作规程,在车间内安装火灾报警、感温报警等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自给式呼吸器、消防防护服、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掌握安全防火技能,一旦发生事故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⑥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针对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7)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 m。即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m的范围。由项目敏感点图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中塅村,距离车间最近约17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长期居住人群、无食品、制药等敏感企业。
(8)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业务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且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我局审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
十、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管理。
十一、设排污口企业,应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十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南大队负责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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