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裕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宿迁市裕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宿迁市裕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00028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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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3号
(略) 裕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裕农 (略) 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审意见和专家复核意见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该项目 (略) (略) 宿豫区仰化镇保祥村,占地220.93亩,购置已建鸡舍41栋、综合楼1栋及其附属工程,采用先进的笼养工艺,不孵化小鸡,直接购买鸡苗,年养殖肉鸡6批次,每批次出栏150万只年肉鸡,年出栏900万羽肉鸡的生产规模。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与工艺控制措施,降低物耗、能耗及产污水平,确保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水环境。此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场区给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沉淀+A2/O+MBR”系统,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要求后暂存于尾水收集池中,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3.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鸡舍的管理、饲料中添加纤维素、喷洒除臭剂及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实现厂界达标。出现异味扰民信访投诉,应立即排查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鸡粪临时堆场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标准限值。项目在厂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内现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合理布局厂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病死鸡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鸡粪、废包装、污泥、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进一步完善厂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生产过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7.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仅设1个雨水排放口和2个废气排放口,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
9.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落实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土壤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NH3≤0.0036t/a、H2S≤0.0002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用电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此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名称 | 关于宿迁市裕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00028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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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3号
(略) 裕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裕农 (略) 宿豫区裕农肉鸡(仰化镇)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审意见和专家复核意见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该项目 (略) (略) 宿豫区仰化镇保祥村,占地220.93亩,购置已建鸡舍41栋、综合楼1栋及其附属工程,采用先进的笼养工艺,不孵化小鸡,直接购买鸡苗,年养殖肉鸡6批次,每批次出栏150万只年肉鸡,年出栏900万羽肉鸡的生产规模。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与工艺控制措施,降低物耗、能耗及产污水平,确保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水环境。此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场区给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沉淀+A2/O+MBR”系统,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要求后暂存于尾水收集池中,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3.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鸡舍的管理、饲料中添加纤维素、喷洒除臭剂及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实现厂界达标。出现异味扰民信访投诉,应立即排查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鸡粪临时堆场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标准限值。项目在厂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内现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合理布局厂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病死鸡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鸡粪、废包装、污泥、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进一步完善厂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生产过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7.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仅设1个雨水排放口和2个废气排放口,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
9.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落实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土壤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NH3≤0.0036t/a、H2S≤0.0002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用电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此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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