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杰路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杰路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江苏杰路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00026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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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杰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杰路 (略) 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杰路 (略) (略) 宿城区王官集文创产业园16号(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设年产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王官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注(吹)塑以及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由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中表3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固化过程液化气燃烧过程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塑粉、废焊条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油墨桶、废UV灯管、废液压油以及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2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设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环境空气污染: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20t、颗粒物≤0.049t、SO2≤0.054t、NOx≤0.536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84t、COD≤0.475t、SS≤0.317t、氨氮≤0.055t、TP≤0.005t、TN≤0.063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名称 | 关于江苏杰路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00026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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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杰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杰路 (略) 年加工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杰路 (略) (略) 宿城区王官集文创产业园16号(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设年产5万套广告灯箱、80万套广告灯箱配件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王官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注(吹)塑以及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由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中表3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固化过程液化气燃烧过程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粉尘、收集塑粉、废焊条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油墨桶、废UV灯管、废液压油以及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2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设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环境空气污染: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20t、颗粒物≤0.049t、SO2≤0.054t、NOx≤0.536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84t、COD≤0.475t、SS≤0.317t、氨氮≤0.055t、TP≤0.005t、TN≤0.063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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