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桥镇三里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企业于2017年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砖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号为泰行审批(泰兴)〔2019〕20152号。2023 (略) 环保局在例行监测时发现该批复有造假行为,2023年11月1日, (略) 泰兴生态环 (略) (略) 批复文件造假案件开展研判会,会 (略) (略) 不存在故意与第三方共同伪造批复的行为,故不予处罚。并将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砌块项目视作“十三五”期间存续项目,先予以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取 (略) 黄桥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17〕4号)。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行期 (略) 收集处理,污泥压滤废水进入搅拌工序不外排,设备、地面清洗用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无生产废水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炉窑尾气经“双碱喷淋+SNCR+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一根3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含修改单)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铅、铬、铜、镍、钴、锰及其化合物(以As+Pb+Cr+Cu+Ni+Co+Mn计)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分选破碎粉尘经顶部水喷淋系统处置降低起尘量后,由负压管道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尘和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生物质燃料灰渣、废除尘布袋、废混凝土块、废金属、废包装袋外售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桥镇三里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企业于2017年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年产30万立方米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砖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号为泰行审批(泰兴)〔2019〕20152号。2023 (略) 环保局在例行监测时发现该批复有造假行为,2023年11月1日, (略) 泰兴生态环 (略) (略) 批复文件造假案件开展研判会,会 (略) (略) 不存在故意与第三方共同伪造批复的行为,故不予处罚。并将利废烧结保温砖、烧结保温砌块项目视作“十三五”期间存续项目,先予以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取 (略) 黄桥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17〕4号)。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行期 (略) 收集处理,污泥压滤废水进入搅拌工序不外排,设备、地面清洗用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无生产废水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炉窑尾气经“双碱喷淋+SNCR+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一根3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含修改单)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铅、铬、铜、镍、钴、锰及其化合物(以As+Pb+Cr+Cu+Ni+Co+Mn计)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分选破碎粉尘经顶部水喷淋系统处置降低起尘量后,由负压管道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尘和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生物质燃料灰渣、废除尘布袋、废混凝土块、废金属、废包装袋外售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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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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