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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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处理2万吨废旧滴灌带项目 | 第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 | (略) (略) | (略)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20′31.01″,北纬41°46′27.71″,总占地面积20196.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3.0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栋5318.55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栋418.35平方米、门卫室1栋418.35平方米、库房1栋1491.27平方米及厂区堆场1570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内设置破碎机3台、造粒机3台、地膜生产线8条、滴灌带生产线8条、PE管材生产线4条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等产品生产线5条,库房分为原辅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厂区堆场采用三面围挡用于堆放回收滴灌带。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地膜5000吨、滴灌带5000吨、PE管材2000吨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等产品2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集气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1套集气设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滴灌带、地膜、PE管材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1套集气设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和库房采取全封闭厂房,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产期结束后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少量多次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作为筑路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沙干化至含水率小于60%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产品全部统一收集后送至造粒车间回用重新造粒,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2 | 第二师223团新疆 (略) 辣椒加工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八连工业园区3-5号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八连工业园区3-5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5′52.235″,北纬42°18′22.268″,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88.8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租赁全封闭生产车间1栋4508.07平方米、半封闭钢结构棚1座484.80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座596平方米、宿舍60平方米、值班室39.44平方米、消防水池1座270平方米及80吨地磅一座,租赁污水暂存池1座容积12.5立方米,新建细辣椒原料储存区2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内细分为细辣椒粉生产线1320平方米、粗辣椒粉生产线670平方米、成品储存区1540平方米、粗辣椒原料储存区900平方米及食用油储存区78.0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粗辣椒粉3000吨、细辣椒粉4100吨。项目总投资2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堆场采用防尘网遮盖以减少粉尘产生,进料、滚筒筛、搅拌、舂制、装袋粉尘均位于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炒制废气采用低温炒制、翻炒降低臭气产生,无组织辛辣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除杂粉尘、干洗粉尘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细破碎、锋利输送机、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暂存池,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定期拉运至223团污水处理厂。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杂质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食用油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3 | 第二师223团巴连沟东支防洪项目 | 第二师223团境内 | 第二师223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境内,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6°32′33.464″,北纬42°19′15.144″,终点坐标:东经86°37′06.477″,北纬42°17′37.952″,项目总占地面积14.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59公顷,临时占地0.63公顷。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改建巴连沟东支下泄通道4#泄洪沟9.962千米,包括对4#泄洪沟进口防洪堤段护砌6.648千米,对4#泄洪沟段护砌2.972千米,对4#泄洪支沟段护砌0.342千米,配套建设过水路面4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 此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仅分析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对环境的污染也会随之消失。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中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西部 (略) 新建200万方/年预制方桩2万方/年装配式建筑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西部 (略) | 新疆*和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3′3.231″,北纬41°48′49.349″,项目总占地面积50078.1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31.7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厂房2栋共25877平方米、生活办公楼1栋2403.62平方米、门卫室51.1平方米、筒仓4个、外加剂储罐1个、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新建防渗沉淀池1座5立方米、防渗化粪池1座10立方米及其他配套措施,其中1#生产厂房21607平方米,车间内设置预制管柱生产线2条、预制方桩生产线3条,2#生产厂房4270平方米,设置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括一座搅拌站、全封闭式原料库。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总投资1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矿粉、粉煤灰、微硅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口排放,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通过洒水抑尘以减少无组织粉尘飞扬,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表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收再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产废料收集后清 (略) 固废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处理2万吨废旧滴灌带项目 | 第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 | (略) (略) | (略)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20′31.01″,北纬41°46′27.71″,总占地面积20196.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3.0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栋5318.55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栋418.35平方米、门卫室1栋418.35平方米、库房1栋1491.27平方米及厂区堆场1570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内设置破碎机3台、造粒机3台、地膜生产线8条、滴灌带生产线8条、PE管材生产线4条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等产品生产线5条,库房分为原辅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厂区堆场采用三面围挡用于堆放回收滴灌带。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地膜5000吨、滴灌带5000吨、PE管材2000吨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等产品2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集气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1套集气设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滴灌带、地膜、PE管材及塑料筐和塑料接头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1套集气设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和库房采取全封闭厂房,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产期结束后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少量多次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作为筑路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沙干化至含水率小于60%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产品全部统一收集后送至造粒车间回用重新造粒,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2 | 第二师223团新疆 (略) 辣椒加工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八连工业园区3-5号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八连工业园区3-5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5′52.235″,北纬42°18′22.268″,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88.8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租赁全封闭生产车间1栋4508.07平方米、半封闭钢结构棚1座484.80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座596平方米、宿舍60平方米、值班室39.44平方米、消防水池1座270平方米及80吨地磅一座,租赁污水暂存池1座容积12.5立方米,新建细辣椒原料储存区2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5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内细分为细辣椒粉生产线1320平方米、粗辣椒粉生产线670平方米、成品储存区1540平方米、粗辣椒原料储存区900平方米及食用油储存区78.0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粗辣椒粉3000吨、细辣椒粉4100吨。项目总投资2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堆场采用防尘网遮盖以减少粉尘产生,进料、滚筒筛、搅拌、舂制、装袋粉尘均位于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炒制废气采用低温炒制、翻炒降低臭气产生,无组织辛辣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除杂粉尘、干洗粉尘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细破碎、锋利输送机、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暂存池,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定期拉运至223团污水处理厂。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杂质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食用油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3 | 第二师223团巴连沟东支防洪项目 | 第二师223团境内 | 第二师223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境内,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6°32′33.464″,北纬42°19′15.144″,终点坐标:东经86°37′06.477″,北纬42°17′37.952″,项目总占地面积14.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59公顷,临时占地0.63公顷。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改建巴连沟东支下泄通道4#泄洪沟9.962千米,包括对4#泄洪沟进口防洪堤段护砌6.648千米,对4#泄洪沟段护砌2.972千米,对4#泄洪支沟段护砌0.342千米,配套建设过水路面4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 此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仅分析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对环境的污染也会随之消失。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中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西部 (略) 新建200万方/年预制方桩2万方/年装配式建筑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西部 (略) | 新疆*和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3′3.231″,北纬41°48′49.349″,项目总占地面积50078.1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31.7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厂房2栋共25877平方米、生活办公楼1栋2403.62平方米、门卫室51.1平方米、筒仓4个、外加剂储罐1个、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新建防渗沉淀池1座5立方米、防渗化粪池1座10立方米及其他配套措施,其中1#生产厂房21607平方米,车间内设置预制管柱生产线2条、预制方桩生产线3条,2#生产厂房4270平方米,设置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括一座搅拌站、全封闭式原料库。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总投资1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矿粉、粉煤灰、微硅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口排放,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通过洒水抑尘以减少无组织粉尘飞扬,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表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收再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产废料收集后清 (略) 固废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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