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0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件内六角、钉枪生产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

宁 (略)

宁 (略) 现企业 (略) 鄞州 (略) 的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年产1000万件内六角、钉枪项目的生产.企 (略) 鄞州 (略) 整个厂区用于生产经营,厂区占地面积9526.8m2。厂区共三幢厂房,其中东侧一幢2层厂房建筑面积4377.78m2,西侧一幢3层厂房建筑面积1415.25m2,北侧一幢5层厂房建筑面积12336.06m2。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粉碎机单独隔间,工作时加盖密闭,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①非*烷总烃达标分析: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项目喷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②颗粒物达标分析:粉碎机单独隔间,工作时加盖密闭,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基本无粉尘外排,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1-25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件内六角、钉枪生产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

宁 (略)

宁 (略) 现企业 (略) 鄞州 (略) 的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年产1000万件内六角、钉枪项目的生产.企 (略) 鄞州 (略) 整个厂区用于生产经营,厂区占地面积9526.8m2。厂区共三幢厂房,其中东侧一幢2层厂房建筑面积4377.78m2,西侧一幢3层厂房建筑面积1415.25m2,北侧一幢5层厂房建筑面积12336.06m2。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粉碎机单独隔间,工作时加盖密闭,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①非*烷总烃达标分析: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项目喷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②颗粒物达标分析:粉碎机单独隔间,工作时加盖密闭,粉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基本无粉尘外排,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1-25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