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明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明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2024年1月25日,我局受理了《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 传真:0753-*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4年1月25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 | 广 (略) | 项 (略) 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项目生产车间,新建1条岩棉生产线,现有项目树脂瓦产量由年产2万吨缩减为4千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树脂瓦4千吨、岩棉4万吨。 | 废气:项目原材料熔制使用熔制炉,以低硫焦炭、白云石、玄武石、矿渣为原料,熔制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焚烧炉+换热器+SCR法脱硝+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集棉、固化、冷却废气经“过滤室+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岩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醛、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的要求,厂界*醛执行该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酚类、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签约林地灌溉。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油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离心机渣球、岩棉边角料、废过滤岩棉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用作建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024年1月25日,我局受理了《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 传真:0753-*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4年1月25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 | 广 (略) | 项 (略) 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项目生产车间,新建1条岩棉生产线,现有项目树脂瓦产量由年产2万吨缩减为4千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树脂瓦4千吨、岩棉4万吨。 | 废气:项目原材料熔制使用熔制炉,以低硫焦炭、白云石、玄武石、矿渣为原料,熔制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焚烧炉+换热器+SCR法脱硝+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集棉、固化、冷却废气经“过滤室+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岩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醛、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的要求,厂界*醛执行该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酚类、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签约林地灌溉。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油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离心机渣球、岩棉边角料、废过滤岩棉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用作建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略) (略) 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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