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发湖南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不予核发湖南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湖南 (略) :
根据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我厅依法受理并依程序组织了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热解炉生产线已建成的二座危险废物半地下储存池分区布局未按环评要求实现分类贮存各类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储存池中钢板隔断存在明显间隙,未采取与半地下储存池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热解炉生产线产品库破碎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废气收集系统主管道,原料仓库废气收集风口、高度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废气,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我厅于2024 (略) 下达了《关于不予核发湖南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湘环公开告知〔2024〕5号),你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签收,并未在五日内就该行政许可事项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或者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厅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5日
湖南 (略) :
根据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我厅依法受理并依程序组织了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热解炉生产线已建成的二座危险废物半地下储存池分区布局未按环评要求实现分类贮存各类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储存池中钢板隔断存在明显间隙,未采取与半地下储存池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热解炉生产线产品库破碎机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废气收集系统主管道,原料仓库废气收集风口、高度未按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废气,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我厅于2024 (略) 下达了《关于不予核发湖南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湘环公开告知〔2024〕5号),你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签收,并未在五日内就该行政许可事项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或者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厅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5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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