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地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本地块总面积为21681m2,现已平整完毕。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11905°,N36.73466°。地块在1994前为农用地,1994年本地块东南角建设车队办公室,主要用于普通货物(不含危化品)的运输;2002年潍 (略) 在地块内北侧建设办公室,地块内西南侧建设煤场(潍 (略) 配套);2006年地块内西北侧建设纸管分切加工间,地块西侧开始建设商铺,地块内原车队办公室开始拆除,2007年拆除完毕,地块内南侧用于成品货物临时放置;2012年地块内南侧区域开始平整;2014年平整完毕;2015年在地块内南侧开始建设驾校;2016年建设完成;2023年地块内所有设施进行了拆除平整工作;原用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东侧现状为鸢飞路,西侧现状 (略) 场,南侧现状 (略) ,北侧现状为商铺和饭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为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地块内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实现项目用地安全和环保可持续发展, (略) 奎文区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地块内10个土壤监测点位共计50个土壤样品各项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1个对照点监测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比地块内与对照点各点位检出因子检出值,检测结果在同一数量级,差别不大。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地下水除硫酸盐和总硬度外其他因子满足相关标准,硫酸盐和总硬度数值较高,主要是受地质因素影响。
按照相关规范,结合实际调查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联系人:王工 * 附件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地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本地块总面积为21681m2,现已平整完毕。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11905°,N36.73466°。地块在1994前为农用地,1994年本地块东南角建设车队办公室,主要用于普通货物(不含危化品)的运输;2002年潍 (略) 在地块内北侧建设办公室,地块内西南侧建设煤场(潍 (略) 配套);2006年地块内西北侧建设纸管分切加工间,地块西侧开始建设商铺,地块内原车队办公室开始拆除,2007年拆除完毕,地块内南侧用于成品货物临时放置;2012年地块内南侧区域开始平整;2014年平整完毕;2015年在地块内南侧开始建设驾校;2016年建设完成;2023年地块内所有设施进行了拆除平整工作;原用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东侧现状为鸢飞路,西侧现状 (略) 场,南侧现状 (略) ,北侧现状为商铺和饭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为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地块内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实现项目用地安全和环保可持续发展, (略) 奎文区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地块内10个土壤监测点位共计50个土壤样品各项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1个对照点监测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比地块内与对照点各点位检出因子检出值,检测结果在同一数量级,差别不大。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地下水除硫酸盐和总硬度外其他因子满足相关标准,硫酸盐和总硬度数值较高,主要是受地质因素影响。
按照相关规范,结合实际调查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略) 奎文区玉清街以南、鸢飞路以西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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