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省生态环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兴仁市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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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省生态环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兴仁市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

(略) 巴铃镇小坪寨

贵州兴 (略)

贵州 (略)

本次扩能是在厂区现有电解铝产能35.28万吨/年的基础上,增加13.6万吨/年产能,全厂总体规模达到48.88万吨/年。本次扩能后,将西侧电解车间剩余2个工区内的92台电解槽全部启用,利用现有配套的原料储运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配套工程。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铸造循环水、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循环水、整流所循环冷却水等。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9%以上。生产废水(主要为各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二次利用给水,回用于循环补充水等,不外排环境。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厂区。

厂区已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4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生产废水→铸铁镶铜闸门→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潜水排污泵→生产废水深度水处理设备→达标回用。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的要求。

全厂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综合维修车间、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电解质处理车间、铝渣处理车间、铸造车间、组装循环水车间和电解车间,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汽车周转场、烟气治理区域、整流所,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内办公生活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厂区上游设置S18和S38两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厂区下游设置JC01、CK01、K12、S3和S28五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电解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铸造车间废和氧化铝仓库废气。环评采用AREMOD模式,预测范围内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各预测因子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占标率均<3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电解烟气:电解烟气经过两套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从80m高的2根排气筒排放。粉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要求。电解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S02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在电解质清理除尘系统、电解质提升机破碎除尘系统、残极抛丸除尘系统、磷铁环压脱及清理除尘系统、钢爪抛丸机导杆清理除尘系统、残极破碎除尘系统、磷生铁浇铸除尘系统、钢爪烘干除尘系统共设置9套收尘系统。粉尘经各除尘系统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的9根排气筒排放。电解质破碎工序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质破碎的要求,其余工序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其他工序的要求。

铸造车间废气:铸造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为熔铝炉、保温炉燃烧烟气。保持炉、熔炼炉和静置炉共用1套除尘系统,共设置2套除尘系统,炉内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1根15m排气筒和1根19.9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铝厂其他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铝灰渣处理过程中的搅拌、破碎、筛分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铝灰渣处理系统单独配置1套除尘系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电解铝厂其他要求。

氧化铝仓库废气:本项目氧化铝仓库主要产污环节是在原料输送过程中散发的粉尘。东侧氧化铝仓库已设置6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6根排气筒排放。西侧氧化铝仓库已设置3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在西侧氧化铝仓库内新增3个上料口和3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氧化铝贮运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电解车间无组织排放。为减少这部分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设计上对电解厂房采用双层新型结构建筑,对车间实行强化自然通风,将电解槽操作面配置于二层地板上,周围设置通风格子板,室外新鲜空气由低层通过格子板进入车间内,烟气利用热压形成上升气流,从厂房天窗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预测值在57.5-58.53dB(A)之间,夜间叠加值在47.52-48.8dB(A)之间,厂界噪声未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解铝生产系统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废电解质、电解残极、火眼炭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铝加工系统产生的铝灰渣(含除尘灰)、残次品、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布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电解槽大修渣、火眼炭渣、废布袋、铝灰渣(含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解质属于一般固废,在阳极车间暂存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电解残极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进行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脱硫石膏暂存库,脱硫石膏暂存在内,定期外卖至水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残次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送熔铝炉重熔,厂区内不设临时堆场。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集中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已建设一座26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正常工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和事故状况下依旧有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因此厂区内应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地下水防止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状况或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物中的氟化物的大气沉降及出现废水渗漏或漫流的事故情形。因此,建设单位应保证电解烟气治理措施对氟化物净化效率稳定,提高电解车间的集气率,降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绿化,做好雨污分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氟化物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应严密监控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状况,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20号关于对《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公众参与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

(略) 巴铃镇小坪寨

贵州兴 (略)

贵州 (略)

本次扩能是在厂区现有电解铝产能35.28万吨/年的基础上,增加13.6万吨/年产能,全厂总体规模达到48.88万吨/年。本次扩能后,将西侧电解车间剩余2个工区内的92台电解槽全部启用,利用现有配套的原料储运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配套工程。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铸造循环水、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循环水、整流所循环冷却水等。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9%以上。生产废水(主要为各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二次利用给水,回用于循环补充水等,不外排环境。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厂区。

厂区已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4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生产废水→铸铁镶铜闸门→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潜水排污泵→生产废水深度水处理设备→达标回用。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的要求。

全厂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综合维修车间、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电解质处理车间、铝渣处理车间、铸造车间、组装循环水车间和电解车间,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汽车周转场、烟气治理区域、整流所,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内办公生活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厂区上游设置S18和S38两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厂区下游设置JC01、CK01、K12、S3和S28五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电解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铸造车间废和氧化铝仓库废气。环评采用AREMOD模式,预测范围内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各预测因子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占标率均<3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电解烟气:电解烟气经过两套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从80m高的2根排气筒排放。粉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要求。电解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S02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在电解质清理除尘系统、电解质提升机破碎除尘系统、残极抛丸除尘系统、磷铁环压脱及清理除尘系统、钢爪抛丸机导杆清理除尘系统、残极破碎除尘系统、磷生铁浇铸除尘系统、钢爪烘干除尘系统共设置9套收尘系统。粉尘经各除尘系统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的9根排气筒排放。电解质破碎工序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质破碎的要求,其余工序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其他工序的要求。

铸造车间废气:铸造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为熔铝炉、保温炉燃烧烟气。保持炉、熔炼炉和静置炉共用1套除尘系统,共设置2套除尘系统,炉内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1根15m排气筒和1根19.9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铝厂其他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铝灰渣处理过程中的搅拌、破碎、筛分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铝灰渣处理系统单独配置1套除尘系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已有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电解铝厂其他要求。

氧化铝仓库废气:本项目氧化铝仓库主要产污环节是在原料输送过程中散发的粉尘。东侧氧化铝仓库已设置6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6根排气筒排放。西侧氧化铝仓库已设置3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在西侧氧化铝仓库内新增3个上料口和3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氧化铝贮运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电解车间无组织排放。为减少这部分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设计上对电解厂房采用双层新型结构建筑,对车间实行强化自然通风,将电解槽操作面配置于二层地板上,周围设置通风格子板,室外新鲜空气由低层通过格子板进入车间内,烟气利用热压形成上升气流,从厂房天窗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预测值在57.5-58.53dB(A)之间,夜间叠加值在47.52-48.8dB(A)之间,厂界噪声未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解铝生产系统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废电解质、电解残极、火眼炭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铝加工系统产生的铝灰渣(含除尘灰)、残次品、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布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电解槽大修渣、火眼炭渣、废布袋、铝灰渣(含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解质属于一般固废,在阳极车间暂存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电解残极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进行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脱硫石膏暂存库,脱硫石膏暂存在内,定期外卖至水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残次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送熔铝炉重熔,厂区内不设临时堆场。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集中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已建设一座26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正常工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和事故状况下依旧有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因此厂区内应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地下水防止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状况或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物中的氟化物的大气沉降及出现废水渗漏或漫流的事故情形。因此,建设单位应保证电解烟气治理措施对氟化物净化效率稳定,提高电解车间的集气率,降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绿化,做好雨污分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氟化物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应严密监控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状况,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20号关于对《 (略) 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建设项目(48.88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公众参与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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