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2日新乡市青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珍珠棉、气泡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22日新乡市青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珍珠棉、气泡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 (略) (略) 年产2000吨珍珠棉、气泡膜项目 | (略) 新乡县翟坡镇鸿泰大道59号 | 河南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EPE珍珠棉1200t、气泡膜800t。 珍珠棉生产工艺流程:配料加热-吹膜-冷却-挤出-收卷-裁切-深加工(包括制袋、复膜、复合、热风粘合、造粒)-入库;气泡膜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加热-挤出-抽真空-复合-收卷-裁切-制袋-入库。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深加工工序,热熔胶熔融工序,废边角料回收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对涉VOCs的生产设施进行局部二次封闭,将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置于封闭区域内,整体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内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目前污水管网未接通至本项目区域,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定期清运;待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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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 (略) (略) 年产2000吨珍珠棉、气泡膜项目 | (略) 新乡县翟坡镇鸿泰大道59号 | 河南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EPE珍珠棉1200t、气泡膜800t。 珍珠棉生产工艺流程:配料加热-吹膜-冷却-挤出-收卷-裁切-深加工(包括制袋、复膜、复合、热风粘合、造粒)-入库;气泡膜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加热-挤出-抽真空-复合-收卷-裁切-制袋-入库。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深加工工序,热熔胶熔融工序,废边角料回收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对涉VOCs的生产设施进行局部二次封闭,将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置于封闭区域内,整体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内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目前污水管网未接通至本项目区域,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定期清运;待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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