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县鸿畅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浙江武义县鸿畅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2024]050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浙江武 (略) 年产1.5万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武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浙江 (略) | ||
项目地址 |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功能区金牛路1 (略) 内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朱XX 180XXXX988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金属门窗制造(3312) | ||
项目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企业总投资825万元,租赁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功 (略) 的已建厂房8493平方米实施生产,采用机加工、胶合、转印、喷塑、喷漆、拉丝、装配等工艺,外购不锈钢板、铸铝板、冷轧板、水性漆、胶水、塑粉等为原材料,项目新购置胶合机、折弯机、激光切割机、喷涂流水线、冲床、锯角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5 万樘金属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机加工、表面处理、胶合、转印、喷塑、喷漆、拉丝、装配 | ||||
主要设备 | 胶合机、折弯机、激光切割机、喷涂流水线、冲床、锯角机、空压机等设备 | ||||
主要原料 | 不锈钢板、铸铝板、冷轧板、水性漆、胶水、塑粉、配件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项目新增CODCr0.047t/a,NH3-N0.003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增VOCs 0.307t/a,按1:1进行削减替代;二氧化硫0.005t/a、氮氧化物0.086t/a,按1:1.5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鸿畅(公示).pdf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2024]050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浙江武 (略) 年产1.5万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武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浙江 (略) | ||
项目地址 |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功能区金牛路1 (略) 内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朱XX 180XXXX9888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金属门窗制造(3312) | ||
项目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企业总投资825万元,租赁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功 (略) 的已建厂房8493平方米实施生产,采用机加工、胶合、转印、喷塑、喷漆、拉丝、装配等工艺,外购不锈钢板、铸铝板、冷轧板、水性漆、胶水、塑粉等为原材料,项目新购置胶合机、折弯机、激光切割机、喷涂流水线、冲床、锯角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5 万樘金属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艺 | 机加工、表面处理、胶合、转印、喷塑、喷漆、拉丝、装配 | ||||
主要设备 | 胶合机、折弯机、激光切割机、喷涂流水线、冲床、锯角机、空压机等设备 | ||||
主要原料 | 不锈钢板、铸铝板、冷轧板、水性漆、胶水、塑粉、配件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项目新增CODCr0.047t/a,NH3-N0.003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增VOCs 0.307t/a,按1:1进行削减替代;二氧化硫0.005t/a、氮氧化物0.086t/a,按1:1.5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鸿畅(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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