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燃气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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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北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燃气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七家镇海鶄落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内5号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4-01-31
受理时间:2024-01-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锅炉均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能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限值要求。锅炉烟囱高度设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相关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排放的污水为锅炉系统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所在小区公共排水系统排放,生活污水汇入小区公共防渗化粪池经初步处理后,汇同锅炉系统排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三、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风机、水泵、燃烧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锅炉房设备间建设在地下一层空间内,高噪声设备均安置于建筑室内的专用机房/设备间,并采取减振降噪、安装消隔声装置等措施,设备运转噪声经降噪措施、墙体隔声、地面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项目所在地及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影响很小。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锅炉房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后,定点暂存于小区内公共生活垃圾桶,与小区内其他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锅炉配置的软化水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需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一般固体废物。离子交换树脂将由设备厂家在进行更换时回收,本项目内不设贮存设施对其进行存放。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茹盈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瑞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地点:北七家镇海鶄落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内5号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4-01-31
受理时间:2024-01-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锅炉均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能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限值要求。锅炉烟囱高度设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相关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排放的污水为锅炉系统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所在小区公共排水系统排放,生活污水汇入小区公共防渗化粪池经初步处理后,汇同锅炉系统排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三、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风机、水泵、燃烧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锅炉房设备间建设在地下一层空间内,高噪声设备均安置于建筑室内的专用机房/设备间,并采取减振降噪、安装消隔声装置等措施,设备运转噪声经降噪措施、墙体隔声、地面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项目所在地及邻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影响很小。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锅炉房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后,定点暂存于小区内公共生活垃圾桶,与小区内其他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锅炉配置的软化水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需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一般固体废物。离子交换树脂将由设备厂家在进行更换时回收,本项目内不设贮存设施对其进行存放。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茹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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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瑞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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