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康鸿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饮品无菌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关于浙江康鸿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饮品无菌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康鸿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饮品无菌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4〕4号 | 2024年1月25日 |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康鸿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饮品无菌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4〕4号 | 2024年1月25日 |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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