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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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绕城高速以南、友谊路以西、疏港大道以北的区域,面积约11.88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规划定位为: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为主的临港产业发展集聚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发展示范区。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规划形成“双轴双廊一核六组团”的功能结构。规划设置3处产业邻里中心、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座综合垃圾转运站、2座消防站。规划形成“三横五纵”的路网骨架,其中“三横”为规划纬1路、纬2路和疏港大道,“五纵”为洪运路、河源路、那历路、金阳路延长线和友谊路。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月26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十楼1012、1013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绕城高速以南、友谊路以西、疏港大道以北的区域,面积约11.88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规划定位为: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和商贸物流为主的临港产业发展集聚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发展示范区。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部片区规划形成“双轴双廊一核六组团”的功能结构。规划设置3处产业邻里中心、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座综合垃圾转运站、2座消防站。规划形成“三横五纵”的路网骨架,其中“三横”为规划纬1路、纬2路和疏港大道,“五纵”为洪运路、河源路、那历路、金阳路延长线和友谊路。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月26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锦春路3-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十楼1012、1013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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