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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臻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市东臻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臻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1127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名称保持不变。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0m2,建筑面积约为800m2。员工人数共20人,不设食宿。迁改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手表带、蓝牙耳机外壳和助听器外壳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手表带40吨/年、蓝牙耳机外壳50吨/年和助听器外壳3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将注塑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物资仓库的防范措施: 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 3、项目火灾条件下次生/伴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安监、消防的要求预防火灾和生产事故; ②加强项目所在建筑雨水排放口的截断措施,避免消防废水外泄; 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臻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1127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名称保持不变。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0m2,建筑面积约为800m2。员工人数共20人,不设食宿。迁改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手表带、蓝牙耳机外壳和助听器外壳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手表带40吨/年、蓝牙耳机外壳50吨/年和助听器外壳3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将注塑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物资仓库的防范措施: 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 3、项目火灾条件下次生/伴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安监、消防的要求预防火灾和生产事故; ②加强项目所在建筑雨水排放口的截断措施,避免消防废水外泄; 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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