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石龙坑村金园新路3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村金园新路3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2"45.415",北纬:22°58"40.55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2。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7150m2,建筑面积11950m2,主要从事家用纺织用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坐垫12万个、腰垫3万个、枕头1万个、充棉抱枕4.5万个、海绵垫4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灌注成型工序及脱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 项目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 项目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4-01-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石龙坑村金园新路3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村金园新路3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2"45.415",北纬:22°58"40.55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2。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7150m2,建筑面积11950m2,主要从事家用纺织用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坐垫12万个、腰垫3万个、枕头1万个、充棉抱枕4.5万个、海绵垫4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灌注成型工序及脱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 项目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 项目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兴浚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4-01-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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