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大朗富丽东路168号5栋9楼、10楼、6栋10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丽东路168号5栋9楼、10楼、6栋10楼,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N:22°57’08.530”, 东经E:113°54’47.950”,主要从事光电传感器、安全光栅、接近开关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光电传感器产量20万个/年、安全光栅产量为5万套/年、接近开关产量为5万个/年,员工人数为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回流焊、焊线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和打标(铝材)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回流焊、焊线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和打标(铝材)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需要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槽连接冷却塔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4-01-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工程和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大朗富丽东路168号5栋9楼、10楼、6栋10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摩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丽东路168号5栋9楼、10楼、6栋10楼,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N:22°57’08.530”, 东经E:113°54’47.950”,主要从事光电传感器、安全光栅、接近开关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光电传感器产量20万个/年、安全光栅产量为5万套/年、接近开关产量为5万个/年,员工人数为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回流焊、焊线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和打标(铝材)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回流焊、焊线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和打标(铝材)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成型、押出、固晶、烘烤、封装、灌胶、打标(塑胶)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需要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槽连接冷却塔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4-01-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工程和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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