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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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审〔2024〕08号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K)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 (略) 民权县。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秋水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秋水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民权县孙六乡东侧约300m、 (略) 道北侧约80m处。变电站规划规模3×50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3×(3.6+4.8)Mvar;本期建设1×50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3回,无功补偿装置1×(3.6+4.8)Mvar。

(二)泉水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泉水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三)泉水~秋水110kV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秋水110kV变电站至泉水220kV变电站的110kV线路1回,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7km,单回路架设。

(四)泉水~逍遥π入秋水变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将原110kV泉水~逍遥线路π接入至秋水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7km,同塔双回路架设。

项目总投资为4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4年1月25日


商环审〔2024〕08号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K)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 (略) 民权县。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秋水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秋水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民权县孙六乡东侧约300m、 (略) 道北侧约80m处。变电站规划规模3×50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3×(3.6+4.8)Mvar;本期建设1×50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3回,无功补偿装置1×(3.6+4.8)Mvar。

(二)泉水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泉水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三)泉水~秋水110kV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秋水110kV变电站至泉水220kV变电站的110kV线路1回,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7km,单回路架设。

(四)泉水~逍遥π入秋水变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将原110kV泉水~逍遥线路π接入至秋水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7km,同塔双回路架设。

项目总投资为4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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