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审〔2024〕09号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K)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 (略) 宁陵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酒乡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及宁陵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一)酒乡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酒乡110千伏变电 (略) 宁陵县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处西北角。本期扩建1台63兆伏主变压器(2#)。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出线、不新征用地。
(二)宁陵11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宁陵110千伏变电 (略) 宁陵县金山东路与220国道交叉口南约100米。本期将宁陵~酒乡、宁陵~阳驿的110kV出线间隔在宁陵110kV变电站内通过地下电缆进行调换,电缆长度2×0.045km,不新增出线、不新征用地。
总投资1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4年1月25日
商环审〔2024〕09号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K)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商丘宁陵酒乡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 (略) 宁陵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酒乡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及宁陵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一)酒乡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酒乡110千伏变电 (略) 宁陵县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处西北角。本期扩建1台63兆伏主变压器(2#)。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出线、不新征用地。
(二)宁陵11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宁陵110千伏变电 (略) 宁陵县金山东路与220国道交叉口南约100米。本期将宁陵~酒乡、宁陵~阳驿的110kV出线间隔在宁陵110kV变电站内通过地下电缆进行调换,电缆长度2×0.045km,不新增出线、不新征用地。
总投资1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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