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发〔2021〕55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56号)要求,平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内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开展自查验收,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堆存大量固体废物。宁夏大地 (略) 硅锰分公司约140万吨硅锰渣、 (略) 约10万吨氰胺渣、2000吨硅锰渣长期堆存厂区内,环境问题突出。宁夏 (略) 粉煤灰装载现场污水横流, (略) 铁路物流园内堆存约265万方粉煤灰,占地面积达52万平方米,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流园变相成为一个未经审批的填埋场”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学罗分局对宁夏大地 (略) “将原地堆存的硅锰渣推平至厂区低洼处进行处理,未按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注的防护措施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4月29日缴清。二是对 (略) “厂区南侧露天堆存约15000吨双氰胺渣,部分用黄土进行覆盖;厂区东南侧用硅锰渣约3000吨铺垫场地”的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3月18日缴清。三是对宁夏 (略) “将产生的250余 (略) 西门公路对面空地(宁夏大地 (略) 现代物流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1月6日缴清。
(二)3家企业针对反馈问题,分别制定了“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1.宁夏大地 (略) 硅锰分公司:一是与平 (略) 、平罗县 (略) 签订了硅锰渣买卖合同, (略) 转运2.5万吨和2.2万吨硅锰渣作为制砖原料使用。二是2021年10月26日,委托宁夏 (略) 对PVA三期堆存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相关标准,但由于缺乏场地堆存硅锰渣的浸出毒性数据,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选择的合理性论证,特委托中国环 (略) ,对硅锰渣堆存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场地地下水质量现状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指标限值,环境风险可接受。三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硅锰渣堆存场地地下水水质开展半年1次监测,直至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已开展3次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指标限值要求。四是委托山东 (略) 对剩余堆存的硅锰渣进行实测,实测存量约为63.3万吨,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剩余硅锰渣作为水泥凝胶、混凝土掺合料及粗集料、小型空心砌块原料,逐步全部消化利用。
2. (略) :一是截止2022年3月14日,已将*吨氰胺渣全部转运至 (略)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二是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3日,将2000吨硅锰渣全部转运至大地硅锰一分厂斜对面空地暂存。2021年10月-2022年1月,将暂存的硅锰渣作为制砖原料全部转运出售给平 (略) 。
3.宁夏 (略) :一是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组织人员及时将粉煤灰装载现场散落的粉煤灰和用于降尘的自来水混合所形成的粉煤灰泥水清扫至粉煤灰储存仓。二是新产生的粉煤灰一部分转运到 (略)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另一部分转运到宁夏大地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堆存。三是2021年5月12日宁夏大地 (略) 取得现代物流园仓储项目备案证,2022年3月29日取得现代物流园项目环评批复,6月对物流园内堆存约265万方粉煤灰进行了平整覆土,建设现代物流园仓储项目。四是2021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8.2条“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不符合8.1条充填或回填途径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充填或回填活动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并按照HJ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分析,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的要求,宁夏 (略) 委 (略) 对宁夏大地物流园水质和土壤污染源进行了调查评估,评估结论为:粉煤灰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内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基于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污染含量检测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要求,评估得到场地环境风险可接受。五是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企业对地下水开展4次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企业污染防治意识。大地 (略) (略) 主要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培训。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企业污染防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平罗县人民政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宁夏大地 (略)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了企业污染防治意识。通过整改,该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2日,平罗县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内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自行验收会议,通过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专家讨论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会议认为平罗县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一致同意通过自查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发〔2021〕55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56号)要求,平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内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开展自查验收,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堆存大量固体废物。宁夏大地 (略) 硅锰分公司约140万吨硅锰渣、 (略) 约10万吨氰胺渣、2000吨硅锰渣长期堆存厂区内,环境问题突出。宁夏 (略) 粉煤灰装载现场污水横流, (略) 铁路物流园内堆存约265万方粉煤灰,占地面积达52万平方米,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流园变相成为一个未经审批的填埋场”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学罗分局对宁夏大地 (略) “将原地堆存的硅锰渣推平至厂区低洼处进行处理,未按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注的防护措施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4月29日缴清。二是对 (略) “厂区南侧露天堆存约15000吨双氰胺渣,部分用黄土进行覆盖;厂区东南侧用硅锰渣约3000吨铺垫场地”的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3月18日缴清。三是对宁夏 (略) “将产生的250余 (略) 西门公路对面空地(宁夏大地 (略) 现代物流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1月6日缴清。
(二)3家企业针对反馈问题,分别制定了“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1.宁夏大地 (略) 硅锰分公司:一是与平 (略) 、平罗县 (略) 签订了硅锰渣买卖合同, (略) 转运2.5万吨和2.2万吨硅锰渣作为制砖原料使用。二是2021年10月26日,委托宁夏 (略) 对PVA三期堆存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相关标准,但由于缺乏场地堆存硅锰渣的浸出毒性数据,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选择的合理性论证,特委托中国环 (略) ,对硅锰渣堆存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场地地下水质量现状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指标限值,环境风险可接受。三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硅锰渣堆存场地地下水水质开展半年1次监测,直至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已开展3次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指标限值要求。四是委托山东 (略) 对剩余堆存的硅锰渣进行实测,实测存量约为63.3万吨,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剩余硅锰渣作为水泥凝胶、混凝土掺合料及粗集料、小型空心砌块原料,逐步全部消化利用。
2. (略) :一是截止2022年3月14日,已将*吨氰胺渣全部转运至 (略)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二是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3日,将2000吨硅锰渣全部转运至大地硅锰一分厂斜对面空地暂存。2021年10月-2022年1月,将暂存的硅锰渣作为制砖原料全部转运出售给平 (略) 。
3.宁夏 (略) :一是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组织人员及时将粉煤灰装载现场散落的粉煤灰和用于降尘的自来水混合所形成的粉煤灰泥水清扫至粉煤灰储存仓。二是新产生的粉煤灰一部分转运到 (略) 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另一部分转运到宁夏大地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堆存。三是2021年5月12日宁夏大地 (略) 取得现代物流园仓储项目备案证,2022年3月29日取得现代物流园项目环评批复,6月对物流园内堆存约265万方粉煤灰进行了平整覆土,建设现代物流园仓储项目。四是2021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8.2条“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不符合8.1条充填或回填途径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充填或回填活动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并按照HJ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分析,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的要求,宁夏 (略) 委 (略) 对宁夏大地物流园水质和土壤污染源进行了调查评估,评估结论为:粉煤灰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内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基于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污染含量检测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要求,评估得到场地环境风险可接受。五是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企业对地下水开展4次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企业污染防治意识。大地 (略) (略) 主要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培训。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企业污染防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平罗县人民政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宁夏大地 (略)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了企业污染防治意识。通过整改,该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2日,平罗县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内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自行验收会议,通过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专家讨论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会议认为平罗县全面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一致同意通过自查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