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拟作出的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拟作出的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拟作出的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略) 建设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站内扩建 1 组 750MVA 主变(3#主变,户外布置),主变低压侧装设 1×(1×60)Mvar电容器。本期工程不新增 500 千伏、220 千伏出线;只新增500kV #3主变进线间隔1个、220kV #3主变进线间隔1个。本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500kV八河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位于站区围墙内,围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衰减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保证施工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如因抢修或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站外声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恢复。 (2)施工扬尘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物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施工废污水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置施工营地,一般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容器,集中运出。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生态影响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施工开挖范围,同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临时在变电站内暂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回填于配套间隔区。 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变电站高压一次设备采取均压措施。采取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2)运行噪声 500kV八河变电站本期建设的主变压器声功率级控制在96dB(A)内。采取措施后,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3)废污水 500kV八河变电站站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本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量,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
公众参与调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拟作出的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千伏八河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略) 建设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站内扩建 1 组 750MVA 主变(3#主变,户外布置),主变低压侧装设 1×(1×60)Mvar电容器。本期工程不新增 500 千伏、220 千伏出线;只新增500kV #3主变进线间隔1个、220kV #3主变进线间隔1个。本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500kV八河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位于站区围墙内,围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衰减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保证施工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如因抢修或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站外声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恢复。 (2)施工扬尘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物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施工废污水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置施工营地,一般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容器,集中运出。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生态影响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施工开挖范围,同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临时在变电站内暂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回填于配套间隔区。 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变电站高压一次设备采取均压措施。采取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2)运行噪声 500kV八河变电站本期建设的主变压器声功率级控制在96dB(A)内。采取措施后,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3)废污水 500kV八河变电站站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本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增加生活污水量,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
公众参与调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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