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喜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兰州喜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兰州 (略) 年产25万吨铸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河桥镇建设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项目利用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现有厂房、场地进行建设。计划建设年产25万吨铝铸件,购置熔铸炉7台、炒灰机2台、铝棒切割机4台、布袋除尘器、冷却塔等设备。项目熔铸车间设计为利用项目所在地电解铝资源和另购镁锭及中间合金为主要炉料,经配料、熔化、精炼后铸造成所需铝棒。本项目不进行电解铝生产。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登县河桥镇建设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

联系人:许强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第01单元16层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责任编辑:陈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兰州 (略) 年产25万吨铸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河桥镇建设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项目利用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现有厂房、场地进行建设。计划建设年产25万吨铝铸件,购置熔铸炉7台、炒灰机2台、铝棒切割机4台、布袋除尘器、冷却塔等设备。项目熔铸车间设计为利用项目所在地电解铝资源和另购镁锭及中间合金为主要炉料,经配料、熔化、精炼后铸造成所需铝棒。本项目不进行电解铝生产。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登县河桥镇建设 (略) 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

联系人:许强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第01单元16层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责任编辑:陈文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