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普莱斯德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和年产2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甘肃普莱斯德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和年产2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普莱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和年产2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6社6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利用甘肃普莱 (略) 现有车间新建5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和2条橡塑海绵制品生产线,其中塑料制品生产线包括2条保温板材生产线,年产规模20万立方米;2条聚*烯外护管生产线,年产规模200吨;1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年产规模1万米。2条橡塑海绵制品生产线年产规模20万立方米。
2.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普莱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6社6号
联系人:郝志远
联系电话:*
3.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第01单元16层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附件:
责任编辑:黄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普莱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和年产2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6社6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利用甘肃普莱 (略) 现有车间新建5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和2条橡塑海绵制品生产线,其中塑料制品生产线包括2条保温板材生产线,年产规模20万立方米;2条聚*烯外护管生产线,年产规模200吨;1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年产规模1万米。2条橡塑海绵制品生产线年产规模20万立方米。
2.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普莱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6社6号
联系人:郝志远
联系电话:*
3.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第01单元16层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附件:
责任编辑: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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