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龙游煜程包装有限公司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龙游煜程包装有限公司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8号1号厂房 | (略) | (略) 计划租用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8号 (略) 厂区内现有闲置的1号厂房第2层作为生产车间,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投资450万元建设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有机废气(含调配废气)和静电除尘粉尘等,其中项目设封闭调漆间(约15m2),内配套机械强制通风换气系统;喷漆作业区为封闭负压式设计。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静电除尘主要针对包装物运输过程中其表面可能粘有少量的灰尘,粉尘量产生量极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厂区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实际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龙游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设备运行噪声,为降低噪声、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在车间内分别设1个一般固废仓库和1个危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6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8号1号厂房 | (略) | (略) 计划租用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8号 (略) 厂区内现有闲置的1号厂房第2层作为生产车间,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投资450万元建设年喷涂5000万只化妆品包装物(玻璃瓶、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有机废气(含调配废气)和静电除尘粉尘等,其中项目设封闭调漆间(约15m2),内配套机械强制通风换气系统;喷漆作业区为封闭负压式设计。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静电除尘主要针对包装物运输过程中其表面可能粘有少量的灰尘,粉尘量产生量极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厂区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实际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龙游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设备运行噪声,为降低噪声、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在车间内分别设1个一般固废仓库和1个危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6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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