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航莲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航莲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鸦岭镇卢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卢村,占地面积1852.84㎡,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生产车间3座)、辅助工程(新建原料库1间、成品库1间、办公室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中转料仓、球磨机、摇床;主要原辅材料:钼铁渣;生产规模:年加工钼铁渣1万吨;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产工艺废水经沉淀池、回水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鄂破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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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渣回收利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鸦岭镇卢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卢村,占地面积1852.84㎡,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生产车间3座)、辅助工程(新建原料库1间、成品库1间、办公室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中转料仓、球磨机、摇床;主要原辅材料:钼铁渣;生产规模:年加工钼铁渣1万吨;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产工艺废水经沉淀池、回水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鄂破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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