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大处整形第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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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大处整形第三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0号楼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4-02-01
受理时间:2024-01-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5m排气筒排放,并在污水处理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由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A/O+MBR+次氯酸钠消毒”), (略) 政管网进入北京北 (略) 小红门再生水厂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且“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运营后,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等 (略) 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满足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 (略) 令380号)和《医院废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其它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储存能满足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佟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八大处整形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0号楼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4-02-01
受理时间:2024-01-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5m排气筒排放,并在污水处理站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由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A/O+MBR+次氯酸钠消毒”), (略) 政管网进入北京北 (略) 小红门再生水厂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且“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运营后,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等 (略) 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满足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 (略) 令380号)和《医院废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其它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储存能满足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佟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八大处整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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