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的公示
2024年1月26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恒熙 (略) 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建设项目 | (略) 九原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略) 恒熙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1条钢渣粒子钢热压块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以及旋转窑废气。装卸粉尘、上料粉尘采取封闭车间阻隔,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旋转窑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后经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7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本项目控温旋转窑产生无组织颗粒物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本项目原料暂存区和上料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矿物油、耐火砖、废布袋、废液压油过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布袋、耐火砖,除尘灰、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固废间定期外售,耐火砖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液压油过滤芯,产生后分类分区暂存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略) (略) 年产1万吨腻子粉项目 | (略) 九原区前营子村二道坝沟东北侧 | (略) (略) |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略) (略) 砂石堆放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腻子粉(一般型)生产线,主要包括原料储存区、加工区及成品区,主要设备包括雷蒙磨、螺旋输送机、搅拌机、叉车、装载机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卸料、运输、贮存废气、投料废气、雷蒙磨加工废气、筒仓呼吸废气、打包废气。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采用货运汽车(盖篷布);整个车间全封闭设计,卸料过程中采用雾炮机喷雾抑尘;物料在厂内贮存和转运的过程,定期洒水抑尘;投料废气采取全封闭厂房+雾炮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雷蒙磨加工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包废气经全封闭厂房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营运期废气经过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5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项目运营期除尘灰回用生产工段,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袋、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堆放,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落地、贮存。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 | (略) (略) 年产56万吨环保稳定土及环保混凝土项目 | (略) 九原区南绕城公路46公里处九原工业园区内 | (略)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建原料库一座、改建原有厂房四座、新增环保稳定土设备一台、环保混凝土设备两台、破碎机一台、自动电筛子一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万吨/年环保稳定土(其中9万吨用于环保混凝土生产,11万吨作为产品外售),36万吨/年环保混凝土,同时破碎1800吨/年废环保砖,全部用于现有制砖生产线。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包含餐饮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砂石分离机;搅拌机清洗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至砂石分离机,由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环保混凝土与环保稳定土生产;生活污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外排。 (2)废气:筛分过程粉尘、破碎工段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造(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环保稳定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环保混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罐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厂区内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对运输道路采取日常清扫和道路洒水抑尘后无组织逸散;原料场外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加盖苫布遮盖抑尘后无组织逸散;固废原料堆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封闭原料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本项目依托现有食堂,食堂燃料为天然气,食堂废气通过灶台上方预设的抽油烟机后通过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实验室废环保混凝土块回用于环保混凝土生产。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油脂收集于隔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废棉纱及含油手套(豁免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5m2危废间,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产生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4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高效利用制40万吨/年电石用氧化钙联产4万吨/年环保脱硫剂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厂区内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 |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氧化钙及配套年产4万吨脱硫剂。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效利用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厂区自产的电石尾气,建设两条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20万吨氧化钙,并配套年产4万吨脱硫剂,主要包括全封闭碳酸钙储库、给料机、输送皮带、筛分设备、氧化钙料仓,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产生的循 (略) 电石项目的700m3/d循环水中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石灰生产线:原料石灰石贮存于封闭原料堆场内,受料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筛分、废料仓进出料、窑前料仓进出料过程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双膛窑生产的成品石灰,在落入窑下部受料斗及产品筛分过程均会产生粉尘,产生后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污染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双膛窑作业过程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及NOx,煅烧烟气产生后分别通过2套PNCR脱硝系统+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的石灰窑行业中“表5-1 石灰窑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200mg/m3、NOx 150mg/m3)。 氢氧化钙生产线:原料筒仓进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筒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产生后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三级消化作业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精密选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选粉后的产品熟石灰粉末在进入成品筒仓储存过程会伴有粉尘从筒顶呼吸口排放,排放的污染物通过仓顶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氢氧化钙由成品筒仓底部的干粉散装机装卸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污染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本项目在原料堆场受料及干粉散装机装料过程会有部分无组织逸散粉尘排放,项目在原料厂采用设置水喷淋装置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在原料棚外及氢氧化钙车间外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 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0mg/m3),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主要为1#~10#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原料碎料、废布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其中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原料碎料产生后分别暂存在集粉仓及废料仓,送至包头海 (略) 生产水泥熟料;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产生后暂存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 | 内蒙 (略) 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内蒙 (略) | 项目依托内蒙 (略) 厂区内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所有建设内容均在该建筑物内进行。将现有2台(1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和1台6t/h天然气热水锅炉)备用燃气锅炉转为常用锅炉,作为全厂供暖锅炉使用。供暖面积为47200m2,配套启用锅炉房配置的软水制备设施,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法制备软水,制备能力为15t/h。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锅炉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废水均通过厂区管网经现有排放口DW001排放至园区管网,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2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度17m排气筒排放;6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度17m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废气经过措施处理后,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 号)要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5t/3a,每3年更换一次,由更换厂家拉运处理,不落地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代码443-001-99。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6 | 内 (略)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于内 (略) 东侧空地内 | 内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149.178亩(99452.06m2),总建筑面积50437m2。其中包括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杂盐贮存库、产品贮存库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38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8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装置区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汇入项目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汇集的污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行后续工序处理,处理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出水一部分回用到本项目生产用水和锅炉用水,一部分 (略) 九原区人民政府的协助下接入中水管网或外送给明拓集团等周边企业。 (2)废气:废水调节池处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混盐储存废气合并处理,硫化氢、氨气、VOCs 采用“三级碱喷淋+活性炭过滤棉吸附系统(活性炭过滤棉位于碱液喷淋塔内,且塔顶设置除雾器,保证吸附效率)+20m高排气筒 P1”进行处理进行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 1 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内净化,氨水储罐呼吸建和蒸氨产生的氨气经管道引至 1 套三级水吸收喷淋塔内净化,净化后的氯化氢气体、氨气共由高度为 20m 的排气筒 P2 排放;氯化钠和硫酸钠装卸料过程采用雾化除尘,效率可达 75%,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内,除尘效率可达 75%,其余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熟石灰筒仓颗粒物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装置+1根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产生的臭气经全封闭(带盖)+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了车间封闭、设立独立基础等降噪措施。 无组织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无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计)厂房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以非*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VOCs 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有组织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生化污泥,产生后分别暂存于固废间及污泥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无机污泥滤饼、废活性炭过滤棉。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过滤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无机污泥滤饼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鉴别其固体废物种类,鉴别前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管理,根据鉴别结果送至相应类别填埋场进行填埋,环评阶段暂以危险废物考虑;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膜定期更换,不在厂区暂存,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2024年1月26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恒熙 (略) 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建设项目 | (略) 九原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略) 恒熙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1条钢渣粒子钢热压块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以及旋转窑废气。装卸粉尘、上料粉尘采取封闭车间阻隔,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旋转窑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后经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7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本项目控温旋转窑产生无组织颗粒物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本项目原料暂存区和上料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矿物油、耐火砖、废布袋、废液压油过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灰、废布袋、耐火砖,除尘灰、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固废间定期外售,耐火砖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液压油过滤芯,产生后分类分区暂存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略) (略) 年产1万吨腻子粉项目 | (略) 九原区前营子村二道坝沟东北侧 | (略) (略) |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略) (略) 砂石堆放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腻子粉(一般型)生产线,主要包括原料储存区、加工区及成品区,主要设备包括雷蒙磨、螺旋输送机、搅拌机、叉车、装载机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卸料、运输、贮存废气、投料废气、雷蒙磨加工废气、筒仓呼吸废气、打包废气。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采用货运汽车(盖篷布);整个车间全封闭设计,卸料过程中采用雾炮机喷雾抑尘;物料在厂内贮存和转运的过程,定期洒水抑尘;投料废气采取全封闭厂房+雾炮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雷蒙磨加工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包废气经全封闭厂房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营运期废气经过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5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项目运营期除尘灰回用生产工段,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袋、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堆放,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落地、贮存。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 | (略) (略) 年产56万吨环保稳定土及环保混凝土项目 | (略) 九原区南绕城公路46公里处九原工业园区内 | (略)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建原料库一座、改建原有厂房四座、新增环保稳定土设备一台、环保混凝土设备两台、破碎机一台、自动电筛子一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万吨/年环保稳定土(其中9万吨用于环保混凝土生产,11万吨作为产品外售),36万吨/年环保混凝土,同时破碎1800吨/年废环保砖,全部用于现有制砖生产线。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包含餐饮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砂石分离机;搅拌机清洗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至砂石分离机,由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环保混凝土与环保稳定土生产;生活污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外排。 (2)废气:筛分过程粉尘、破碎工段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造(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环保稳定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环保混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罐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厂区内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对运输道路采取日常清扫和道路洒水抑尘后无组织逸散;原料场外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加盖苫布遮盖抑尘后无组织逸散;固废原料堆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封闭原料库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本项目依托现有食堂,食堂燃料为天然气,食堂废气通过灶台上方预设的抽油烟机后通过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实验室废环保混凝土块回用于环保混凝土生产。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油脂收集于隔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废棉纱及含油手套(豁免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5m2危废间,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产生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4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高效利用制40万吨/年电石用氧化钙联产4万吨/年环保脱硫剂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厂区内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 |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氧化钙及配套年产4万吨脱硫剂。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效利用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厂区自产的电石尾气,建设两条氧化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20万吨氧化钙,并配套年产4万吨脱硫剂,主要包括全封闭碳酸钙储库、给料机、输送皮带、筛分设备、氧化钙料仓,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等。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产生的循 (略) 电石项目的700m3/d循环水中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石灰生产线:原料石灰石贮存于封闭原料堆场内,受料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筛分、废料仓进出料、窑前料仓进出料过程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双膛窑生产的成品石灰,在落入窑下部受料斗及产品筛分过程均会产生粉尘,产生后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污染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双膛窑作业过程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及NOx,煅烧烟气产生后分别通过2套PNCR脱硝系统+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的石灰窑行业中“表5-1 石灰窑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200mg/m3、NOx 150mg/m3)。 氢氧化钙生产线:原料筒仓进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筒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产生后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三级消化作业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精密选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选粉后的产品熟石灰粉末在进入成品筒仓储存过程会伴有粉尘从筒顶呼吸口排放,排放的污染物通过仓顶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氢氧化钙由成品筒仓底部的干粉散装机装卸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通过15m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污染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本项目在原料堆场受料及干粉散装机装料过程会有部分无组织逸散粉尘排放,项目在原料厂采用设置水喷淋装置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在原料棚外及氢氧化钙车间外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 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0mg/m3),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主要为1#~10#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原料碎料、废布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其中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原料碎料产生后分别暂存在集粉仓及废料仓,送至包头海 (略) 生产水泥熟料;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产生后暂存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 | 内蒙 (略) 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内蒙 (略) | 项目依托内蒙 (略) 厂区内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所有建设内容均在该建筑物内进行。将现有2台(1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和1台6t/h天然气热水锅炉)备用燃气锅炉转为常用锅炉,作为全厂供暖锅炉使用。供暖面积为47200m2,配套启用锅炉房配置的软水制备设施,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法制备软水,制备能力为15t/h。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锅炉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废水均通过厂区管网经现有排放口DW001排放至园区管网,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2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度17m排气筒排放;6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度17m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废气经过措施处理后,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 号)要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5t/3a,每3年更换一次,由更换厂家拉运处理,不落地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代码443-001-99。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6 | 内 (略)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于内 (略) 东侧空地内 | 内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149.178亩(99452.06m2),总建筑面积50437m2。其中包括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杂盐贮存库、产品贮存库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38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8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装置区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汇入项目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汇集的污水经调节池收集后进行后续工序处理,处理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出水一部分回用到本项目生产用水和锅炉用水,一部分 (略) 九原区人民政府的协助下接入中水管网或外送给明拓集团等周边企业。 (2)废气:废水调节池处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混盐储存废气合并处理,硫化氢、氨气、VOCs 采用“三级碱喷淋+活性炭过滤棉吸附系统(活性炭过滤棉位于碱液喷淋塔内,且塔顶设置除雾器,保证吸附效率)+20m高排气筒 P1”进行处理进行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 1 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内净化,氨水储罐呼吸建和蒸氨产生的氨气经管道引至 1 套三级水吸收喷淋塔内净化,净化后的氯化氢气体、氨气共由高度为 20m 的排气筒 P2 排放;氯化钠和硫酸钠装卸料过程采用雾化除尘,效率可达 75%,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内,除尘效率可达 75%,其余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熟石灰筒仓颗粒物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装置+1根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产生的臭气经全封闭(带盖)+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了车间封闭、设立独立基础等降噪措施。 无组织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无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烷总烃计)厂房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以非*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VOCs 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有组织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生化污泥,产生后分别暂存于固废间及污泥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无机污泥滤饼、废活性炭过滤棉。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过滤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无机污泥滤饼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鉴别其固体废物种类,鉴别前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管理,根据鉴别结果送至相应类别填埋场进行填埋,环评阶段暂以危险废物考虑;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膜定期更换,不在厂区暂存,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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