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内黄县金亿融报废 (略) 年拆解1.8万辆报废车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4 年 1 月 26 日-2024 年 2 月 1 日。
电话: 0372-*
通讯地址: 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拆解1.8万辆报废车辆项目 | (略) 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黄县开发区瓷四路东段路南 | 内黄县金亿融报废 (略) | 安阳鑫峰 (略) | (1)废水: 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 )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综合废水水质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 内黄县碧 (略) 收水 水质要求, 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内黄县碧 (略) 。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②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③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氟化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无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④报废机动车拆解、贮存等产生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 机动车举升机、冷媒回收机、废油液五路抽取机、钻孔抽油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①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安全气囊、废旧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 废旧动力蓄电池、 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 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轻质物料、除尘灰及废滤袋。其中废安全气囊、废旧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 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和 轻质物料分别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除尘灰利用覆膜编织袋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③ 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燃油、 其他废矿物油、废制冷剂、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废铅蓄电池、废油类滤清器、废液化气罐、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 石棉废物、含汞废物、沾染废油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拆解设备维护产生)、废油桶(拆解设备维护产生)、 废活性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污泥(油泥)及 浮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 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关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内黄县金亿融报废 (略) 年拆解1.8万辆报废车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4 年 1 月 26 日-2024 年 2 月 1 日。
电话: 0372-*
通讯地址: 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拆解1.8万辆报废车辆项目 | (略) 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黄县开发区瓷四路东段路南 | 内黄县金亿融报废 (略) | 安阳鑫峰 (略) | (1)废水: 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 )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综合废水水质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 内黄县碧 (略) 收水 水质要求, 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内黄县碧 (略) 。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②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③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氟化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无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④报废机动车拆解、贮存等产生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 机动车举升机、冷媒回收机、废油液五路抽取机、钻孔抽油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①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安全气囊、废旧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 废旧动力蓄电池、 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 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轻质物料、除尘灰及废滤袋。其中废安全气囊、废旧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 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和 轻质物料分别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除尘灰利用覆膜编织袋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③ 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燃油、 其他废矿物油、废制冷剂、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废铅蓄电池、废油类滤清器、废液化气罐、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 石棉废物、含汞废物、沾染废油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拆解设备维护产生)、废油桶(拆解设备维护产生)、 废活性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污泥(油泥)及 浮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 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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