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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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金城东路168号三一智慧钢铁城A1栋105、106、107号

建设单位

湖南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华 (略) 投资2268万元, (略) (略) 荷塘区金城东路168号三一智慧钢铁城A1栋105、106、107号建设“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73.66m2,其中生产厂房面积7200m2,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191.22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外排至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至湘江。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漆、晾干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喷漆晾干废气为有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切割、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打磨、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喷漆晾干废气:喷漆工序喷漆晾干废气设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预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外排。

⑤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引至所在楼层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剪板机、切割机、抛丸机、折弯机、车床、焊机等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对外边界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水性漆油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油及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湖南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金城东路168号三一智慧钢铁城A1栋105、106、107号

建设单位

湖南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华 (略) 投资2268万元, (略) (略) 荷塘区金城东路168号三一智慧钢铁城A1栋105、106、107号建设“钢结构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73.66m2,其中生产厂房面积7200m2,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191.22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外排至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至湘江。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漆、晾干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喷漆晾干废气为有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切割、焊接烟尘: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打磨、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喷漆晾干废气:喷漆工序喷漆晾干废气设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预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外排。

⑤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引至所在楼层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剪板机、切割机、抛丸机、折弯机、车床、焊机等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对外边界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水性漆油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油及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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