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PPR管材、管体500吨、PE管材200吨、PVC管材100吨迁建项目 | 浙江 (略) |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 项目拟总投资500万元,选址长兴县洪桥工业园区,租用长 (略) 厂房面积1200m2,搬迁原有项目并新购置注塑机、搅拌机、粉碎机、单螺杆塑料挤出机、牵引机、造粒机和切割机等设备共计64台(套),形成年产PPR管材、管体500吨、PE管材200吨、PVC管材100吨的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挤出、注塑、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次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再由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和NH3-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PVC管材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PPR管材、管体500吨、PE管材200吨、PVC管材100吨迁建项目 | 浙江 (略) |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 项目拟总投资500万元,选址长兴县洪桥工业园区,租用长 (略) 厂房面积1200m2,搬迁原有项目并新购置注塑机、搅拌机、粉碎机、单螺杆塑料挤出机、牵引机、造粒机和切割机等设备共计64台(套),形成年产PPR管材、管体500吨、PE管材200吨、PVC管材100吨的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挤出、注塑、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次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再由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和NH3-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PVC管材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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