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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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海伯尔 (略)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拟审批公示 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海伯尔 (略) 现有厂区内。 长春海伯尔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海伯尔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现有厂房车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1条TT原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TT原液55千克。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醛、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SIP冷凝水、蒸汽灭菌废水、检验废水、纯化废水、超滤系统清洗废水、盐析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制纯水系统排污水、注射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新建生产装置区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化学品库、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车间过滤膜包、沉淀废弃物、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弃一次性吸管及容器、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有毒区空调系统废过滤芯须经高温灭菌处理,与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质检废液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未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无毒区空调系统废过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海伯尔 (略)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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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TT原液生产车间)拟审批公示 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海伯尔 (略) 现有厂区内。 长春海伯尔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海伯尔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现有厂房车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1条TT原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TT原液55千克。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醛、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SIP冷凝水、蒸汽灭菌废水、检验废水、纯化废水、超滤系统清洗废水、盐析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制纯水系统排污水、注射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新建生产装置区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化学品库、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车间过滤膜包、沉淀废弃物、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弃一次性吸管及容器、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有毒区空调系统废过滤芯须经高温灭菌处理,与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质检废液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未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无毒区空调系统废过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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