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市新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新跃新材料 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新跃新材料 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 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 (略)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类车间,设置3条S1单体生产线、3条S2单体生产线、8条N-*基-N-*烯基*酰胺生产线、3条*基*烯酸-2-羟基*酯生产线、2条N-*烯基吡咯烷酮生产线、1条N,N-二*基*烯酰胺生产线和1条紫外吸收剂UV416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各类库房、空压机、制氮机、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S1单体16.8吨、S2单体16.8吨、N-*基-N-*烯基*酰胺28.8吨、*基*烯酸-2-羟基*酯144吨、N-*烯基吡咯烷酮96吨、N,N-二*基*烯酰胺16.8吨和1吨紫外吸收剂UV-416。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正己烷、二氯*烷、*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25米高、1根15米高、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S1单体生产工艺废水、N-*基-N-*烯基*酰胺生产工艺废水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与紫外吸收剂UV416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协议和相关标准要求后,再与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库房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新跃新材料 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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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新跃新材料 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 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 (略)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类车间,设置3条S1单体生产线、3条S2单体生产线、8条N-*基-N-*烯基*酰胺生产线、3条*基*烯酸-2-羟基*酯生产线、2条N-*烯基吡咯烷酮生产线、1条N,N-二*基*烯酰胺生产线和1条紫外吸收剂UV416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各类库房、空压机、制氮机、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S1单体16.8吨、S2单体16.8吨、N-*基-N-*烯基*酰胺28.8吨、*基*烯酸-2-羟基*酯144吨、N-*烯基吡咯烷酮96吨、N,N-二*基*烯酰胺16.8吨和1吨紫外吸收剂UV-416。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正己烷、二氯*烷、*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25米高、1根15米高、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S1单体生产工艺废水、N-*基-N-*烯基*酰胺生产工艺废水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与紫外吸收剂UV416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协议和相关标准要求后,再与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库房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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