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线束护套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线束护套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线束护套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鑫源东路(原西环一路)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购置国产设备 123 台套, 租赁建筑面积 5700 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 52 台套,租赁现有厂房从事 PP 波纹管、铝箔螺纹管、铜编织管等汽车线束护套生产,生产能力为38 万米/年。 本次投资 150 万元租赁现有厂房新增拉线保护套、铝箔螺纹管、PE 泡棉管等汽车线束护套生产,生产能力为 25 万 米/年。新增租赁面积 3500 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 71 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硅胶及烘干废气、自动上胶塔上胶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泡棉管焊接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苯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表3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处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玻璃纤维纱、硅胶、铝箔胶带)、废水性色浆外包装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色浆内衬包装袋、废稀释剂包装桶、废色浆、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喷淋废水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线束护套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鑫源东路(原西环一路)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购置国产设备 123 台套, 租赁建筑面积 5700 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 52 台套,租赁现有厂房从事 PP 波纹管、铝箔螺纹管、铜编织管等汽车线束护套生产,生产能力为38 万米/年。 本次投资 150 万元租赁现有厂房新增拉线保护套、铝箔螺纹管、PE 泡棉管等汽车线束护套生产,生产能力为 25 万 米/年。新增租赁面积 3500 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 71 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硅胶及烘干废气、自动上胶塔上胶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泡棉管焊接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苯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表3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处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玻璃纤维纱、硅胶、铝箔胶带)、废水性色浆外包装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色浆内衬包装袋、废稀释剂包装桶、废色浆、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喷淋废水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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