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镇人民政府关于购买社会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工服务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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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镇人民政府关于购买社会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工服务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突发问题,增强居民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让居民群众对社会工作有直观感受和体验,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民生权益。经宁东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启动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镇社会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三)服务内容:

1.完成社工服务站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内容(政策培训、个案服务、小组服务、主题活动等)。

2.日常派驻至少2名持证社工人员驻站开展工作,实施项目时配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实施。

3.每年培训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0名,考证率20%以上。

4.协助社区成立老年人乐龄大学。

5.打造社工党建基地,每年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5次。

6.协助社区打造工会“小修小补”便民服务室,打造妇联巾帼家政就业基地和儿童之家。

7. (略) 团委、宁东镇团支部联合辖区企业,共同开展不少于2次青年联谊活动。

8.协助社区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突出集体。(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突出集体已创建并授牌)

(四)项目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五)项目概算:20万元。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营业范围需涵盖项目内容范围;

3.具有组织成立、工作师培训、照护服务等相关资质,并具有举行联谊活动、普法教育活动所需团队、场地设备等基本条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提交报名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直接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机构相关人员工作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2021-2023年)社工服务工作相关资料。

四、参选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2:00时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宁东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2层)。

2.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参选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将于1月31日17时前向参选单位告知公开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雷林骁 *


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为进一步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突发问题,增强居民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让居民群众对社会工作有直观感受和体验,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民生权益。经宁东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启动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镇社会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社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三)服务内容:

1.完成社工服务站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内容(政策培训、个案服务、小组服务、主题活动等)。

2.日常派驻至少2名持证社工人员驻站开展工作,实施项目时配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实施。

3.每年培训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0名,考证率20%以上。

4.协助社区成立老年人乐龄大学。

5.打造社工党建基地,每年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5次。

6.协助社区打造工会“小修小补”便民服务室,打造妇联巾帼家政就业基地和儿童之家。

7. (略) 团委、宁东镇团支部联合辖区企业,共同开展不少于2次青年联谊活动。

8.协助社区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突出集体。(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突出集体已创建并授牌)

(四)项目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五)项目概算:20万元。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营业范围需涵盖项目内容范围;

3.具有组织成立、工作师培训、照护服务等相关资质,并具有举行联谊活动、普法教育活动所需团队、场地设备等基本条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提交报名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直接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机构相关人员工作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2021-2023年)社工服务工作相关资料。

四、参选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2:00时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宁东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2层)。

2.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参选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将于1月31日17时前向参选单位告知公开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雷林骁 *


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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