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天祝联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甘肃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对天祝联 (略) 原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天祝联 (略) 原址地块位于天祝县华藏寺镇南山村半截沟组,华干路以南,南山村半截沟组以西,距天祝县城约2.4km,距南山村半截沟组约1.4km。地块总面积约1.74万m2。2004年天祝联 (略) 建厂前该地块为荒地,无农业生产或工业生产活动。2004年至2021年,该地块为天祝联 (略) 使用,主要从事硅铁合金及铬铁合金的生产。2021年至今,为天祝县八运驾校使用。根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土地未来规划为二类建设用地,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得知,第一阶段调查结论认为地块是否污染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地下水监测井3口。送检80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及pH,变压器房检测45个基本项目及多氯联苯、六氯联苯、pH。地下水检测指标为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铬(六价)、镉、铅。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43-8.40之间,重金属指标均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pH整体在7.7-7.9之间;检测因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Ⅲ类限值,且上游背景点与地块及下游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分析超标原因为天祝县地下水检测因子背景值超出地下水Ⅲ类限值。其它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通过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各项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调查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调查工作量有限,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要立即停止开发活动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并依法依规采取污染调查及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天祝联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甘肃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对天祝联 (略) 原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天祝联 (略) 原址地块位于天祝县华藏寺镇南山村半截沟组,华干路以南,南山村半截沟组以西,距天祝县城约2.4km,距南山村半截沟组约1.4km。地块总面积约1.74万m2。2004年天祝联 (略) 建厂前该地块为荒地,无农业生产或工业生产活动。2004年至2021年,该地块为天祝联 (略) 使用,主要从事硅铁合金及铬铁合金的生产。2021年至今,为天祝县八运驾校使用。根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土地未来规划为二类建设用地,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得知,第一阶段调查结论认为地块是否污染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地下水监测井3口。送检80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及pH,变压器房检测45个基本项目及多氯联苯、六氯联苯、pH。地下水检测指标为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铬(六价)、镉、铅。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43-8.40之间,重金属指标均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pH整体在7.7-7.9之间;检测因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Ⅲ类限值,且上游背景点与地块及下游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分析超标原因为天祝县地下水检测因子背景值超出地下水Ⅲ类限值。其它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通过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各项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调查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的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调查工作量有限,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要立即停止开发活动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并依法依规采取污染调查及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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