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使用河流水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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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使用河流水面的批复

宁德沙埕湾跨海 (略) :

  你方《关于再次征求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涉及国有河流水面的函》(宁沙高函〔2024〕2号)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项目图纸及现场查勘,形成意见如下:

  1.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堤互 (略) 佳阳乡双华村小华阳段,互通主线及匝道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互通主线长度0.92公里匝道总长约2.13公里,新建收费站1处。沙连接线全长11.06公里(不含浙江境段1.4公里),经双华村、罗唇村、界牌村(浙江界)、澳口村,止于沙镇水生村,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双车道,路基宽度10米。该项目你方原申请使用佳阳乡双华村河流水域面积1.2204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我局已于2023年5月26日鼎水审批〔2023〕70号批复同意。现你方再次征求意见,将该项目涉及佳阳乡双华村河流水域面积调整为1.6068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根据我局2023年5月5日《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鼎水审批〔2023〕61号)文件,同意你方使用河流水面面积1.6068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用于项目建设。

  2.你方应邀请有水利设计资质单位对双华村河流改河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3.其他批复事项按鼎水审批〔2023〕61号文执行。本文自批复日期起,原鼎水审批〔2023〕70号作废。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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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沙埕湾跨海 (略) :

  你方《关于再次征求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涉及国有河流水面的函》(宁沙高函〔2024〕2号)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项目图纸及现场查勘,形成意见如下:

  1.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堤互 (略) 佳阳乡双华村小华阳段,互通主线及匝道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互通主线长度0.92公里匝道总长约2.13公里,新建收费站1处。沙连接线全长11.06公里(不含浙江境段1.4公里),经双华村、罗唇村、界牌村(浙江界)、澳口村,止于沙镇水生村,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双车道,路基宽度10米。该项目你方原申请使用佳阳乡双华村河流水域面积1.2204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我局已于2023年5月26日鼎水审批〔2023〕70号批复同意。现你方再次征求意见,将该项目涉及佳阳乡双华村河流水域面积调整为1.6068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根据我局2023年5月5日《关于甬莞高速(宁波-东莞)改扩建增设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鼎水审批〔2023〕61号)文件,同意你方使用河流水面面积1.6068公顷,内*滩涂0.0102公顷用于项目建设。

  2.你方应邀请有水利设计资质单位对双华村河流改河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3.其他批复事项按鼎水审批〔2023〕61号文执行。本文自批复日期起,原鼎水审批〔2023〕70号作废。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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