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明腾混凝土有限公司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马鞍山明腾混凝土有限公司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马鞍 (略) :
你公司关于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及附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生产。项目正常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厂提供,生产用水水源取用附近水塘地表水,备用水源选择姑山矿尾矿沉淀池水。
二、原则同意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以附近水塘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坐标为东经118°29′29.76″,北纬31°28′31.8″。取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91m3/d,最大取水流量0.0010m3/s,年取水量3万m3。
三、 (略) 要加强地表水取水水源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保障项目供水安全。
四、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无生产退水,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年退水量为0万m3。
五、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七、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当涂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马鞍 (略) :
你公司关于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及附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生产。项目正常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厂提供,生产用水水源取用附近水塘地表水,备用水源选择姑山矿尾矿沉淀池水。
二、原则同意马鞍 (略) 20万m3/a混凝土生产项目以附近水塘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坐标为东经118°29′29.76″,北纬31°28′31.8″。取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91m3/d,最大取水流量0.0010m3/s,年取水量3万m3。
三、 (略) 要加强地表水取水水源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保障项目供水安全。
四、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无生产退水,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年退水量为0万m3。
五、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七、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当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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