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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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象公示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2月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家(2月1日至29日)。

现将执法对象和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执法对象名录(共9家)

上 (略)

上 (略)

上海 (略)

上海 (略) 虹口分公司

上海智互物业 (略)

上海 (略)

(略)

上海林 (略)

(略)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一)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请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一线岗位员工到场配合检查,并请主要负责人简要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根据《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结合实际的15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类(包含但不限于)

工贸企业(综合项):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4、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5、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6、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7、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8、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9、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10、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11、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2、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3、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14、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15、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16、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17、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18、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2、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4、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5、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6、对气体检测报警一起、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7、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8、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9、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1、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4、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5、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6、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2月计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家(2月1日至29日)。

现将执法对象和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执法对象名录(共9家)

上 (略)

上 (略)

上海 (略)

上海 (略) 虹口分公司

上海智互物业 (略)

上海 (略)

(略)

上海林 (略)

(略)

二、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一)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请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一线岗位员工到场配合检查,并请主要负责人简要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根据《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结合实际的15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类(包含但不限于)

工贸企业(综合项):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4、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5、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6、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7、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8、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9、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10、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11、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2、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3、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14、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15、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16、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17、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18、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2、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4、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5、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6、对气体检测报警一起、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7、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8、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9、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1、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4、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5、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6、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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