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五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泓源达污水处理厂东侧及北侧空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用地约33691m2,处理规模2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主要有细格栅、计量渠及砂水分离间、生物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消毒渠及计量渠、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等。办公生活区主要包括化验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生产附属建筑。项目总投资16879.9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出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该项目于2023年5月1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5-*-89-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内对生物及二沉池采取加盖封闭处理,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深度处理车间、污泥脱水车间系统等采用生物除臭,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一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在各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进行绿化。经采取对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反冲洗废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前端的粗格栅池与收集城镇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A2O+混凝沉淀+深床过滤+紫外线消毒”,达标处理后废水排放至三汇河,经过本项目污水站处理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指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的排放限值要求。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4号)文件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拓宽中水回用途径,以满足日趋严格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落实各防渗分区的建设及维护,建立并制定完善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方案及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栅渣及经脱水后的污泥定期外运至汾阳 (略) 进行标准化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用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空压机配置隔音罩,管道采用柔性连接,进出口设消音器;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及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292吨/年;氨氮:14.6吨/年。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七、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泥堆放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满足相关安全要求,杜绝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污染源监测,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五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泓源达污水处理厂东侧及北侧空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用地约33691m2,处理规模20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主要有细格栅、计量渠及砂水分离间、生物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消毒渠及计量渠、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等。办公生活区主要包括化验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生产附属建筑。项目总投资16879.9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出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该项目于2023年5月1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5-*-89-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内对生物及二沉池采取加盖封闭处理,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深度处理车间、污泥脱水车间系统等采用生物除臭,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一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在各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进行绿化。经采取对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反冲洗废水)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前端的粗格栅池与收集城镇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A2O+混凝沉淀+深床过滤+紫外线消毒”,达标处理后废水排放至三汇河,经过本项目污水站处理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指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的排放限值要求。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4号)文件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拓宽中水回用途径,以满足日趋严格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落实各防渗分区的建设及维护,建立并制定完善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方案及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栅渣及经脱水后的污泥定期外运至汾阳 (略) 进行标准化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用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空压机配置隔音罩,管道采用柔性连接,进出口设消音器;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维护及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292吨/年;氨氮:14.6吨/年。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七、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泥堆放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满足相关安全要求,杜绝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污染源监测,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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