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恒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20万吨水稳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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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恒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20万吨水稳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 (略) 年产20万吨沥青、20万吨水稳搅拌站建设项目

(略) 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西北1.37km处

代县 (略)

山西景 (略)

项目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西北1.37k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0万平方米水泥预制品。项目占地面积为14882.07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搅拌站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生产线、水泥预制厂品生产线各一条,新建办公楼、地磅等设施,新增变压器800KVA、250KVA各一台。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2023年4月4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库采用大跨度钢网架结构+彩钢板围护全封闭库房,原料分区进行堆存并在出入口设自动感应卷帘门,库内配套可分区控制的喷雾抑尘设施,装卸作业同步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投料输送工序和水稳生产线投料输送工序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厂区道路及厂区与主干道路连接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对路面车辆运输(骨料)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粉状物料采用罐车运输,厂区出入口设置标准化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清洁,不得带泥上路,同时运输车辆应合理控制车速,在易起尘路段减速慢行。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在5个投料斗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对配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与转载跌落点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7000m3/h,处理后的粉尘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在4个投料斗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对配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与转载跌落点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3500m3/h,经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水泥筒仓、2#水泥筒仓仓顶分别配置强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后的粉尘分别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7和DA008排放。搅拌工序搅拌机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搅拌楼全封闭,顶部设置吸气口,搅拌机产尘及搅拌楼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5000m3/h。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干燥筛分、热骨料储存和燃烧器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除尘器总处理能力为6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器成品出料口设集气管道,各集气管道引入总集气管道通过“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设计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并芘、沥青烟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导热油炉燃料为轻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144m3/h。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矿粉筒仓仓顶配强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中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进入20m3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得外排。事故废水进入100m3事故水池,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2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地势低洼处建一座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库、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各产噪设备进行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处置。沥青拌合残渣、除尘设备除尘灰和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电补焦油残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8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柴油储罐、沥青储罐做重点防渗处理,原料库、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道路和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 (略) 年产20万吨沥青、20万吨水稳搅拌站建设项目

(略) 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西北1.37km处

代县 (略)

山西景 (略)

项目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西北1.37k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30万平方米水泥预制品。项目占地面积为14882.07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搅拌站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生产线、水泥预制厂品生产线各一条,新建办公楼、地磅等设施,新增变压器800KVA、250KVA各一台。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2023年4月4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库采用大跨度钢网架结构+彩钢板围护全封闭库房,原料分区进行堆存并在出入口设自动感应卷帘门,库内配套可分区控制的喷雾抑尘设施,装卸作业同步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投料输送工序和水稳生产线投料输送工序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厂区道路及厂区与主干道路连接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对路面车辆运输(骨料)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粉状物料采用罐车运输,厂区出入口设置标准化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清洁,不得带泥上路,同时运输车辆应合理控制车速,在易起尘路段减速慢行。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在5个投料斗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对配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与转载跌落点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7000m3/h,处理后的粉尘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在4个投料斗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对配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与转载跌落点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3500m3/h,经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水泥筒仓、2#水泥筒仓仓顶分别配置强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后的粉尘分别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7和DA008排放。搅拌工序搅拌机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搅拌楼全封闭,顶部设置吸气口,搅拌机产尘及搅拌楼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5000m3/h。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干燥筛分、热骨料储存和燃烧器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除尘器总处理能力为6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储罐呼吸口、搅拌器成品出料口设集气管道,各集气管道引入总集气管道通过“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设计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并芘、沥青烟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导热油炉燃料为轻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1144m3/h。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矿粉筒仓仓顶配强制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中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进入20m3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得外排。事故废水进入100m3事故水池,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2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地势低洼处建一座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库、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各产噪设备进行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处置。沥青拌合残渣、除尘设备除尘灰和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电补焦油残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8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柴油储罐、沥青储罐做重点防渗处理,原料库、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道路和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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