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界限,西至虎石台大街, (略) 道,北至沈铁2号线,单元总面积828.51公顷。
规划主要内容: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功能定位为“空天科创中心、航空智造基地”。
二、评价初步结论
航空产业园单元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一般,现状大气环境容量为赤字,在未来规划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持续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以“城区生态化”为主线,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构建生态城区;以“产业绿色化”为手段,设定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产业低碳化”为追求,积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以“用地集约化”为宗旨,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美丽沈北”为最终目标,大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确保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总之,航空产业园单元在实施过程中只要按照本报告和审查意见以及最新生态环保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落实对周边土地利用的管控,可以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发展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定位、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对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建议或意见,可根据下列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
如需查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前往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处查阅。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建设局
通讯地址: (略) 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苗立忠
五、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 (略)
通讯地址: (略) 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张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界限,西至虎石台大街, (略) 道,北至沈铁2号线,单元总面积828.51公顷。
规划主要内容: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功能定位为“空天科创中心、航空智造基地”。
二、评价初步结论
航空产业园单元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一般,现状大气环境容量为赤字,在未来规划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持续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以“城区生态化”为主线,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构建生态城区;以“产业绿色化”为手段,设定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产业低碳化”为追求,积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以“用地集约化”为宗旨,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美丽沈北”为最终目标,大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确保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总之,航空产业园单元在实施过程中只要按照本报告和审查意见以及最新生态环保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落实对周边土地利用的管控,可以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发展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定位、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对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若有建议或意见,可根据下列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
如需查阅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前往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处查阅。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建设局
通讯地址: (略) 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苗立忠
五、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 (略)
通讯地址: (略) 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电话:024-*
联 系 人:张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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