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赵公资告字号
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赵公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20857.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春大道以北、梨香大街以东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规划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25% |
绿化率(%): | 绿地率≥3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54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居住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2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 |||||
起始价: | 4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6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15时 | ||
备注: 公共配建:幼儿园配建4班幼儿园,配建教育用地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 文化活动室:不予配建,已在东侧地块规划审批300.47平方米。 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托老所:不予配建,整街坊考虑,已在东侧地块规划审批309.84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经营用房: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筑面积、服务半径等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中水回用设施: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环网柜、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略)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执行;配电室(箱):不小于43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20857.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春大道以北、梨香大街以东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规划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25% |
绿化率(%): | 绿地率≥3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54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居住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2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 |||||
起始价: | 4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6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15时 | ||
备注: 公共配建:幼儿园配建4班幼儿园,配建教育用地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 文化活动室:不予配建,已在东侧地块规划审批300.47平方米。 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托老所:不予配建,整街坊考虑,已在东侧地块规划审批309.84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经营用房: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筑面积、服务半径等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中水回用设施: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环网柜、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略)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执行;配电室(箱):不小于43平方米,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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