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利普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支城市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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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利普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支城市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3日,温州利普尔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利普尔 (略) 是 (略) 智能路灯、太阳能LED路灯、LED节能灯等产品生产的企业;利 (略) (略) 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 580 号的自有厂房组织生产,总用地面积为19052m2;于2023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龙建〔2023〕192号),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由于实际年生产天数为300天,与环评设计年生产天数320天有所出入,故现阶段产能达年产46 (略) 智能路灯、37500支太阳能 LED路灯、281.25万支LED节能灯、23.4万支LED投光灯、93.75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本次做整体验收。员工人数为180人,厂区设有食宿(有90人于厂内住宿),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0.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由于实际年生产天数为300天,与环评设计年生产天数320天有所出入,故现阶段产能达年产46 (略) 智能路灯、37500支太阳能 LED路灯、281.25万支LED节能灯、23.4万支LED投光灯、93.75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本次做整体验收;环评设计超声波清洗需经化学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纳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建设为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由于未建设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故不产生污水处理站废气;环评设计抛光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抛光粉尘经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环评设计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焊接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环评设计烘干固化废气、燃烧废气集气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除尘废水、废钝化液。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抛光除尘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钝化液定期更换,做危废处置。

(二)废气

项目抛光废气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注塑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喷塑沉降粉尘、焊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设备沉降粉尘、废乳化油、废活性炭、废钝化液、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喷塑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焊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设备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油、废活性炭、废钝化液、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分公司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抛光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固化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低于温环通〔2019〕5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回流焊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锡、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烯、*烯腈、非*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的排放速率和臭气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M号点位),于厂界东南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N-O-P号点位);于项目注塑车间门口及烘干固化车间门口各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Q、R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 A.1 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利普尔 (略) 厂界东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和西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碘值在800以上的活性炭,活性炭的用量和更换时间符合废气处理的需求;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配备适当种类、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呼吸器、防毒服等等,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八)建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将其废气引至高空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利普尔 (略)

2024年1月23日



2 次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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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温州利普尔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利普尔 (略) 是 (略) 智能路灯、太阳能LED路灯、LED节能灯等产品生产的企业;利 (略) (略) 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 580 号的自有厂房组织生产,总用地面积为19052m2;于2023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龙建〔2023〕192号),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由于实际年生产天数为300天,与环评设计年生产天数320天有所出入,故现阶段产能达年产46 (略) 智能路灯、37500支太阳能 LED路灯、281.25万支LED节能灯、23.4万支LED投光灯、93.75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本次做整体验收。员工人数为180人,厂区设有食宿(有90人于厂内住宿),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0.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由于实际年生产天数为300天,与环评设计年生产天数320天有所出入,故现阶段产能达年产46 (略) 智能路灯、37500支太阳能 LED路灯、281.25万支LED节能灯、23.4万支LED投光灯、93.75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本次做整体验收;环评设计超声波清洗需经化学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纳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建设为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由于未建设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故不产生污水处理站废气;环评设计抛光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抛光粉尘经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环评设计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焊接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环评设计烘干固化废气、燃烧废气集气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除尘废水、废钝化液。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抛光除尘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钝化液定期更换,做危废处置。

(二)废气

项目抛光废气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汇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注塑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喷塑沉降粉尘、焊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设备沉降粉尘、废乳化油、废活性炭、废钝化液、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喷塑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焊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设备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油、废活性炭、废钝化液、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分公司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抛光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固化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低于温环通〔2019〕5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回流焊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锡、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烯、*烯腈、非*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的排放速率和臭气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利普尔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M号点位),于厂界东南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N-O-P号点位);于项目注塑车间门口及烘干固化车间门口各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Q、R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 A.1 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利普尔 (略) 厂界东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和西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温州利普尔 (略) 年 (略) 智能路灯、4万支太阳能 LED路灯、300万支LED节能灯、25万支LED投光灯、100万支节能日光灯支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碘值在800以上的活性炭,活性炭的用量和更换时间符合废气处理的需求;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配备适当种类、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呼吸器、防毒服等等,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八)建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将其废气引至高空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利普尔 (略)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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