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机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农牧机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农牧机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三山路一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三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拟在现有厂区空地处新建1座1F生产厂房(规划建筑面积5545.76平方米),并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建成后可新增年产500台农业机械、120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1500吨金属制品的能力。另外,项目拟将现有喷塑生产线配套的1台柴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为3台天然气燃烧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抛丸废气经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排气筒(P1)排放;切割废气经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喷砂经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喷塑废气先经喷塑室内自带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的废气经各自喷塑室外1套滤筒除尘器(4#、5#)处理后,与现有经处理后的喷塑废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浸塑及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酸洗废气经各自酸洗槽侧方(两侧)吸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座碱液喷淋塔(2#、3#)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7、P8)排放;电泳及电泳后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收集的烘干废气共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0)排放。 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脱塑废气与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挤出废气经收集,进入“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3)排放。VOCs、*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分别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现有喷塑技术改造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焊接、手持打磨机废气经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打磨除尘平台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废气收集和滤筒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烯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苯*烯、氨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水,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切削液废包装桶、矿物油废包装桶(包括机油、液压油废包装桶)、磷化废渣、电泳漆废包装桶、电泳槽渣、废滤芯、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料废包装桶、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脂槽渣、酸洗槽渣、表调槽渣、废稀料、废油漆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金属下脚料、废焊材、废钢砂(含废金属屑)、废石英砂(含废金属屑)、脱塑炉残渣、废滤筒、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塑料残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农牧机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三山路一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三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拟在现有厂区空地处新建1座1F生产厂房(规划建筑面积5545.76平方米),并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建成后可新增年产500台农业机械、120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及1500吨金属制品的能力。另外,项目拟将现有喷塑生产线配套的1台柴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为3台天然气燃烧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抛丸废气经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排气筒(P1)排放;切割废气经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喷砂经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喷塑废气先经喷塑室内自带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的废气经各自喷塑室外1套滤筒除尘器(4#、5#)处理后,与现有经处理后的喷塑废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浸塑及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酸洗废气经各自酸洗槽侧方(两侧)吸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1座碱液喷淋塔(2#、3#)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7、P8)排放;电泳及电泳后烘干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收集的烘干废气共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0)排放。 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脱塑废气与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挤出废气经收集,进入“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3)排放。VOCs、*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分别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现有喷塑技术改造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焊接、手持打磨机废气经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打磨除尘平台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废气收集和滤筒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烯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苯*烯、氨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水,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切削液废包装桶、矿物油废包装桶(包括机油、液压油废包装桶)、磷化废渣、电泳漆废包装桶、电泳槽渣、废滤芯、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料废包装桶、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脂槽渣、酸洗槽渣、表调槽渣、废稀料、废油漆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金属下脚料、废焊材、废钢砂(含废金属屑)、废石英砂(含废金属屑)、脱塑炉残渣、废滤筒、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塑料残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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