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1月26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月26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兴隆县三道河镇花水村、鸠儿峪村、大石门村、洒河南村、三道河村、东庄村、黄土岭村、偏岭子村、二堂村 | 兴隆县水务局 | 兴 (略) |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及漫水涵桥1座,并设2处临时堆土场。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基坑沉淀后回用;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淤泥、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恢复原状。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4.1.26-2.1 |
2 | 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兴隆县蘑菇峪镇张杖子村、孙杖子村 | 兴隆县水务局 | 兴 (略) |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是对孙杖子沟河、孙杖子沟河支流-霍龙江沟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并建设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1处临时堆土场。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基坑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淤泥、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恢复原状。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4.1.26-2.1 |
07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doc06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doc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1月26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月26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兴隆县三道河镇花水村、鸠儿峪村、大石门村、洒河南村、三道河村、东庄村、黄土岭村、偏岭子村、二堂村 | 兴隆县水务局 | 兴 (略) |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及漫水涵桥1座,并设2处临时堆土场。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基坑沉淀后回用;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淤泥、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恢复原状。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4.1.26-2.1 |
2 | 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兴隆县蘑菇峪镇张杖子村、孙杖子村 | 兴隆县水务局 | 兴 (略) |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是对孙杖子沟河、孙杖子沟河支流-霍龙江沟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并建设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1处临时堆土场。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基坑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淤泥、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恢复原状。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4.1.26-2.1 |
07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doc06兴隆县潵河花水村至二堂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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