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中医院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浮山县中医院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浮山县中医院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地块,即2023城西拟开发地块 (略) 北,加油站南,项目为三个地块。总占地面积11865.07m2,合17.80亩,用途拟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

地块一位于浮山县天坛镇杜老凹村,四至为东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邻杜老凹村农田、南邻杜老凹村规划绿地、北临尧山西路,占地面积8664.978m2,其中:旱地3320.079m2,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83.875m2,乔木林地1.425m2,其他林地5159.60m2;

地块二位于浮山县中心城区,四至为东邻润滑油销售站、西邻原浮 (略) 空地、 (略) 停车场、北临尧乡西路,占地面积1236.135m2,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35.768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367m2;

地块三位于浮山县中心城区,四至为东邻西环南街、 (略) 停车场及杜老凹村规划绿地、南邻 (略) 、北临尧山西路与西环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化带,占地面积1963.958m2,其中:交通服务场站用地873.266m2,公园与绿地219.619m2,科教文卫用地359.749m2,乔木林地511.324m2。

用地规划: (略) 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地所有权人为杜老凹村、中心城区和浮山县本级,地块原土地性质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83.87m2)、科教文卫用地(359.75m2)、公园与绿地(219.62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873.63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35.77m2)、其他林地(5159.60m2)、乔木林地(512.75m2)旱地(3320.08m2),现拟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

地块现状:地块一现状中部为菜地,种植水葱、豆角等蔬菜,菜地南侧为林地,北侧为农田,种植玉米。

地块二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关停的洗车行。

地块三北侧边缘为绿化带, (略) 停车场、维修区(已拆除),南侧为林地。

项目地块目前均未动工。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1、对照点位布设:

D1为地块西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

2、监测点位布设:

首次采样

首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8月20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S1、S3、S4、S5为地块一林地、农田,使用随机布点法进行布设;

S2为煤球厂原煤、煤泥堆存区,考虑原煤堆放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故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S6为地块一内民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布设。

S7为原计划在浮 (略) 油库,考虑其运营拆除过程可能会对地块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了布设,后2024年1月9日现场再次踏勘,发现该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故在油库拆除遗留土坑内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S18。

S8、S9分别位于洗车行堆放杂物处、洗车废水收集池旁,考虑洗车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滴漏,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S10、 (略) 维修区,考虑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S12、S13为原餐馆、民居,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二次采样

二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S7‘为原计划在浮 (略) 油库,由于首次采样时遗漏污染因子*基叔*基醚,故在S7点位附近重新采样,对*基叔*基醚进行检测。后2024年1月9日现场再次踏勘,发现该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

S14、S15为煤球厂原煤、煤泥堆存区,考虑原煤堆放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故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S16为地块一内民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布设。

S17位于洗车行地坑内,考虑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滴漏,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三次采样

三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2024年1月9日对现场进行了再次踏勘,发现S7、S7‘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故在油库拆除遗留土坑内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S18。

(2)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20个采样点位(首次S1-S13;二次S7’、S14-S17,S7’仅检测*基叔*基醚;三次S18),共采73个土壤样品(首次采集土壤样品43,二次采集土壤样品25个,三次采集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1个),并设置12组现场平行样品,监测项目64项,检出污染物9种,分别为pH、氟化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基叔*基醚全部未检出。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商品住宅用地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工程实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联系人:成文义电话:*

,浮山县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浮山县中医院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地块,即2023城西拟开发地块 (略) 北,加油站南,项目为三个地块。总占地面积11865.07m2,合17.80亩,用途拟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

地块一位于浮山县天坛镇杜老凹村,四至为东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邻杜老凹村农田、南邻杜老凹村规划绿地、北临尧山西路,占地面积8664.978m2,其中:旱地3320.079m2,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83.875m2,乔木林地1.425m2,其他林地5159.60m2;

地块二位于浮山县中心城区,四至为东邻润滑油销售站、西邻原浮 (略) 空地、 (略) 停车场、北临尧乡西路,占地面积1236.135m2,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35.768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367m2;

地块三位于浮山县中心城区,四至为东邻西环南街、 (略) 停车场及杜老凹村规划绿地、南邻 (略) 、北临尧山西路与西环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化带,占地面积1963.958m2,其中:交通服务场站用地873.266m2,公园与绿地219.619m2,科教文卫用地359.749m2,乔木林地511.324m2。

用地规划: (略) 西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土地所有权人为杜老凹村、中心城区和浮山县本级,地块原土地性质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83.87m2)、科教文卫用地(359.75m2)、公园与绿地(219.62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873.63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35.77m2)、其他林地(5159.60m2)、乔木林地(512.75m2)旱地(3320.08m2),现拟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

地块现状:地块一现状中部为菜地,种植水葱、豆角等蔬菜,菜地南侧为林地,北侧为农田,种植玉米。

地块二西侧为空地,东侧为关停的洗车行。

地块三北侧边缘为绿化带, (略) 停车场、维修区(已拆除),南侧为林地。

项目地块目前均未动工。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1、对照点位布设:

D1为地块西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

2、监测点位布设:

首次采样

首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8月20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S1、S3、S4、S5为地块一林地、农田,使用随机布点法进行布设;

S2为煤球厂原煤、煤泥堆存区,考虑原煤堆放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故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S6为地块一内民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布设。

S7为原计划在浮 (略) 油库,考虑其运营拆除过程可能会对地块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了布设,后2024年1月9日现场再次踏勘,发现该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故在油库拆除遗留土坑内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S18。

S8、S9分别位于洗车行堆放杂物处、洗车废水收集池旁,考虑洗车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滴漏,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S10、 (略) 维修区,考虑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S12、S13为原餐馆、民居,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二次采样

二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S7‘为原计划在浮 (略) 油库,由于首次采样时遗漏污染因子*基叔*基醚,故在S7点位附近重新采样,对*基叔*基醚进行检测。后2024年1月9日现场再次踏勘,发现该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

S14、S15为煤球厂原煤、煤泥堆存区,考虑原煤堆放对土壤产生的影响,故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S16为地块一内民居,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布设。

S17位于洗车行地坑内,考虑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滴漏,从而对土壤造成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此布设土壤监测点。

三次采样

三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土壤监测点位为表层样和浅层样,采样前,勘探点位置及标高均采用RTK进行施放。采样点位及布点理由如下:

2024年1月9日对现场进行了再次踏勘,发现S7、S7‘点位位于加油站空地,未在油库内,故在油库拆除遗留土坑内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S18。

(2)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20个采样点位(首次S1-S13;二次S7’、S14-S17,S7’仅检测*基叔*基醚;三次S18),共采73个土壤样品(首次采集土壤样品43,二次采集土壤样品25个,三次采集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1个),并设置12组现场平行样品,监测项目64项,检出污染物9种,分别为pH、氟化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基叔*基醚全部未检出。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商品住宅用地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工程实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联系人:成文义电话:*

,浮山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