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元中天健康产业小镇项目总部第三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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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元中天健康产业小镇项目总部第三次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盛元中天健康产业小镇项目总部(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滨涌南阁东一路16号
建设单位 广东盛元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第三次扩建后,占地面积48686.98m2,建筑面积*.39m2。项目主要从事冻干果蔬棒、固体饮料、软胶囊、各类沙拉食品、塑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冻干果蔬棒97500吨、固体饮料62500吨、软胶囊62500吨、各类沙拉食品44335吨、塑胶袋150.504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项目拟将吹膜、制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人数,全厂员工总人数维持为1700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量,全厂生活污水单独经隔油隔栅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进入地埋式废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通过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手套、废印版、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盛元中天健康产业小镇项目总部(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滨涌南阁东一路16号
建设单位 广东盛元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第三次扩建后,占地面积48686.98m2,建筑面积*.39m2。项目主要从事冻干果蔬棒、固体饮料、软胶囊、各类沙拉食品、塑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冻干果蔬棒97500吨、固体饮料62500吨、软胶囊62500吨、各类沙拉食品44335吨、塑胶袋150.504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项目拟将吹膜、制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人数,全厂员工总人数维持为1700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量,全厂生活污水单独经隔油隔栅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进入地埋式废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通过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手套、废印版、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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