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翼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塑品生产项目拟批准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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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翼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塑品生产项目拟批准意见公示

索引号:*/2024-8352

发布机构:县审批局

名称: 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拟批准意见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效力状态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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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拟批准意见公示 打印本页

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拟批准意见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鸡泽县 (略)

(略) 鸡泽县新兴工业园区

河北 (略)

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和浸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空调外壳9000t/a,空调配件300t/a。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源主要包括烘干、注塑、加热塑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物料挥发产生的恶臭;破碎、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有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行政审批局企业服务中心(*)


索引号:*/2024-8352

发布机构:县审批局

名称: 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拟批准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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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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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拟批准意见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鸡泽县 (略) 注塑品生产项目

鸡泽县 (略)

(略) 鸡泽县新兴工业园区

河北 (略)

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和浸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空调外壳9000t/a,空调配件300t/a。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源主要包括烘干、注塑、加热塑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物料挥发产生的恶臭;破碎、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有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行政审批局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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